机动车道路公共停车服务和机动车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日期:2021-04-14 10:44   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访问次数:    字号:[ ]

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为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和定价程序的规定,拟对机动车道路公共停车服务和机动车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进行调整,标准如下:

一、机动车道路公共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停车道路

类别

收费标准

备注

白天(8:00-17:30)元/ 辆·30分钟

夜间(17:30-次日8:00)元/ 辆·次

中心城区

2

5

30分钟(含)内免费,白天连续计费不超过8小时。

非中心城区

1.5

3

备注:

1.定海中心城区:西山路—解放西路—竹山门路—沿港西路—卫海路—沿港东路—纺织厂路—青垒头路—弘生大道—东山路—新桥路—海天大道—杭沈线—东皋路—舟鲁线—海院北路—文化路—青岭路—人民北路—环城北路—尾山路围成的区域(含上述道路)。定海非中心城区:除中心城区外的其他区域。

2.普陀中心城区:沈芦公路—天吴道—墩头路—滨港路—东河路—东海东路—海莲路—海天大道—兴北东路—舵岙道—展螺线—杭沈线—东西快速路围合区域内(含上述道路)和东港海莲路—海洲路—晨晖路围成的区域(含上述道路);普陀非中心城区:除中心城区外的其他区域。

3.新城中心城区:浙大路—新城大道—临长路—东西快速路—新蕙路—新园路—滨海大道围成的区域(含上述道路)和长峙岛全域;新城非中心城区:除中心城区外的其他区域。

4.道路公共停车泊位仅供小型汽车停放。

5.白天、夜间均为30分钟(含)免费,停放时间超过30分钟的,按实际停放时长计费。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收费标准:日间停车按所属道路类别计费,中心城区日间单次收费不超过15元,非中心城区日间单次收费不超过10元,夜间收费按上述标准执行。

6.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收费标准时段为第一天8:00开始,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8:00(含)结束。法定节假日是指每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节假日安排日期,双休日是指星期六和星期日(法定调休后的工作日除外)。

二、机动车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

车型

收费标准(元/辆·小时)

备注

小型车

3元/辆·小时

30分钟(含)内免费,停车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停车时间8-24小时的,按8小时计收;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的,超过部分按上述计时收费标准重新计算。


中型车

地面:4元/辆·小时

地下:3元/辆·小时

大型车

地面:5元/辆·小时

地下:4元/辆·小时


如对上述拟调整收费标准有异议或意见,请于2021年4月22日前电话或电邮反馈我委价格处,电话:2281718,邮箱:zswjfg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