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公开站> 政策> 市政府文件>
索引号 001008009005001/2021-00036 文号 舟政函〔2021〕12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1-02-05
组配分类 市政府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金塘大丰集中安置片区等两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1-02-10 16:05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访问次数:    字号:[ ]

市资源规划局:

你局《关于要求审批金塘大丰集中安置片区等两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舟自然资规〔2021〕1号)悉。市政府原则同意《金塘大丰集中安置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金塘岛沥港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甬舟高速北面局部调整)》(以下统一简称《规划》)。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规划》确定的用地布局、用地性质、控制指标及图则等内容。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必须严格执行地块强制性控制要求。在规划管理中,要加强重要道路沿线、山体周边等区域建筑立面、高度和风貌的管控。

二、《规划》是各地块规划、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依据。颁布后要严格遵照实施,若需调整,必须按照程序上报。

此复。




舟山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5日

舟政函〔2021〕12号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金塘大丰集中安置片区等两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