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9005001/2021-00036 | 文号 | 舟政函〔2021〕12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1-02-05 |
组配分类 | 市政府文件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市资源规划局:
你局《关于要求审批金塘大丰集中安置片区等两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舟自然资规〔2021〕1号)悉。市政府原则同意《金塘大丰集中安置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金塘岛沥港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甬舟高速北面局部调整)》(以下统一简称《规划》)。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规划》确定的用地布局、用地性质、控制指标及图则等内容。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必须严格执行地块强制性控制要求。在规划管理中,要加强重要道路沿线、山体周边等区域建筑立面、高度和风貌的管控。
二、《规划》是各地块规划、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依据。颁布后要严格遵照实施,若需调整,必须按照程序上报。
此复。
舟山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