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3日,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我市召开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推进会。为确保会议确定的重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现将任务清单印发给你们。请各牵头或责任单位认真抓好推进落实,确保46项重点任务在今年底前完成。
附件: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推进会重点任务清单
舟山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和“放管服”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1年9月8日
附件
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推进会重点任务清单
序号 | 重点任务 | 牵头(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1 | 招投标领域无法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身份证,相关政务服务系统未打通,数据不能推送。 | 市大数据局、市政务服务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 | 2021年12月底前 |
2 | 企业注销一件事,还未真正实现,原因是部门之间信息不通、没法共享。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金融办 | 2021年12月底前 |
3 | 涉企收费清理过程中发现,个别行政机关存在着行政审批过程将其自身应承担的中介服务费用或专家评审费用转嫁给企业等行为。 | 市生态环境局、市港航口岸局等单位 | 2021年12月底前 |
4 | 审计中发现,减轻企业负担未落实到位,很多部门不该收的还收,早就该退的没退,部分县区的财政部门截流挪用应该直达惠企的资金。 | 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 2021年12月底前 |
5 | 进一步加大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力度,先行先试,推行商事登记主体确认制改革,保持改革“一张蓝图绘到底”。 | 市市场监管局 | 2021年12月底前 |
6 | 统计分析“浙里办”上线应用的活跃度,及时进行预警、排名通报,应用度低的及时下架、整改。 | 市大数据局 | 2021年12月底前 |
7 | 应用量较多的舟山交通、舟山智慧民生等26个APP和公共服务类的微信公众号未整合到“浙里办”,要限定时间,逐步整合到“浙里办”上,优化群众、企业办事体验感。 | 市大数据局、市政务服务办 | 2021年12月底前 |
8 | 数字化改革要求不再建新的平台,统一集成到省市两级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已有的要接入到两端(浙里办、浙政钉)。 | 市大数据局 | 2021年12月底前 |
9 | 建立数据调用、归集、共享、反馈、考核等管理办法和机制,切实提升全市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使用效率。 | 市大数据局 | 2021年12月底前 |
10 | 不动产登记、海事海员证办理等领域要求复印的材料还比较多,要加快材料电子化和数据共享、电子证照应用。 | 市资源规划局、舟山海事局、市大数据局 | 2021年12月底前 |
11 |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新一轮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精神,特别是针对最近国务院取消的29项、下放4项行政许可事项,做好梳理和落地工作。 | 市司法局等有关单位 | 2021年12月底前 |
12 | 进一步理顺县(区)、功能区和所在乡镇的下放和承接事项清单,梳理综合执法、重点监管等事项清单。 | 市“放管服”办、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综合执法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 2021年12月底前 |
13 | 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切实破除信贷、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的隐形障碍,全面清理违反公平性原则的条款,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 市发改委、市政务服务办、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港航口岸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 2021年12月底前 |
14 | 督促各行政审批部门应用投资项目3.0平台办理事项,发动业主单位和中介机构通过平台进行中介服务事项的委托与办理。 | 市发改委 | 2021年12月底前 |
15 | 巩固“无证明化”改革成果,全面实施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 | 市司法局、市场监管局 | 2021年12月底前 |
16 | 打造高素质的综合窗口服务队伍,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窗口统一出件”模式。 | 市、县区、功能区政务服务管理机构 | 2021年12月底前 |
17 | 以“一件事”视角设计应用场景,对高频民生服务事项进行流程优化,推行更多适合企业需求的一件事联办事项。 | 市政务服务办、市大数据局,各相关牵头部门 | 2021年12月底前 |
18 | 进一步推动“多证合一”“证照联办”改革事项扩面,加大电子营业执照的应用推广力度。 | 市政务服务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大数据局 | 2021年12月底前 |
19 | 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力争实行告知承诺制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达到150项以上。 | 市市场监管局 | 2021年12月底前 |
20 | 扩大简易注销范围,使市场主体退出更顺畅。 | 市市场监管局 | 2021年12月底前 |
21 | 继续深化投资建设领域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申报材料、审批环节、中介费用,推行多规合一、多图联审、联合验收等做法,让项目早落地、早投产。 | 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港航口岸局等部门 | 2021年12月底前 |
22 | 继续加强投资项目高效审批的考评工作,督促改出实际效益。 | 市跑改办 | 2021年12月底前 |
23 | 全面落实减税降费、社保费减免、降低电价等政策措施,着力帮助企业解难题。 | 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电力局 | 2021年12月底前 |
24 | 梳理编制涉企政策发布清单及兑现政策文件,9月15日前建成我市惠企政策精准发布及快速兑现平台。 | 市营商办、市司法局、市经信局、市大数据局 | 2021年9月15日前 |
25 | 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力度,大力实施小微企业信贷“增氧计划”和金融服务“滴灌工程”,最大限度减少市场主体因现金流、资金链等问题引发的停产甚至破产现象。 | 人行舟山中心支行、舟山银保监分局 | 2021年12月底前 |
26 | 继续推动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互联网+监管)常态化应用,依托平台开展执法检查及风险预警处置,通过监管数字化应用实现监管信息归集率、投诉举报受理率、协同监管响应率“三个100%”。 | 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执法局等单位 | 2021年12月底前 |
27 | 全面实施信用建设“531X”工程,对守信企业和个人,在事项办理、要素保障、融资服务等方面给予更大支持。 | 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办、人行舟山中心支行等单位 | 2021年12月底前 |
28 | 在招投标领域创新社会信用体系应用,设置信用指数,对失信的企业、黑名单企业,依法限制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活动。 | 市政务服务办、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港航口岸局、市财政局 | 2021年12月底前 |
29 | 创新开展“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实现进一次门、查多样事,减少市场主体受检次数,提升监管效能。 | 市司法局、市综合执法局 | 2021年12月底前 |
30 | 全面推广应用政务服务2.0事项,确保10月底前2.0事项“一网通办”率达到85%以上,综合自助机适配对接率达80%以上。 | 市、县(区)、功能区政务服务管理机构 | 2021年10月底前 |
31 | 切实整改好省里下发的103个问题,确保省里10月底督查通过。 | 市“放管服”办 | 2021年10月底前 |
32 | 要学习借鉴上海“两个免于提交”(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原则上一律免于提交;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原则上一律免于提交实体证照)的经验做法,加大探索实施“减材料”行动。 | 市大数据局、市政务服务办 | 2021年12月底前 |
33 | 通过打造“24小时自助服务区”、“互联网+政务服务”体验区、政务服务综合受理区和后台集中审批协同中心,创新形成“三区一中心”功能布局。 | 市、县(区)、功能区政务服务管理机构 | 2021年12月底前 |
34 | 市本级、各县(区)、功能区要加快启动建设市县乡三级政务服务“新大厅”,确保今年年底前县区、乡镇必须有试点样板大厅。 | 市政务服务办,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 2021年12月底前 |
35 | 积极推广“综合窗口受理+代办+自助服务终端”“云上大厅”等便民服务方式,加大“政银合作”“政邮合作”新模式试点,实现群众100%办事不出村(岛)。 | 市、县(区)、功能区政务服务管理机构 | 2021年12月底前 |
36 | 扎实推进“跨省通办”“全省通办、一次办成”等改革举措落地见效,9月底前通报跨域通办情况。 | 市、县(区)、功能区政务服务管理机构 | 2021年9月底前 |
37 | 建好“放管服”联席会议各项工作机制,狠抓“放管服”改革督促考核。 | 市“放管服”办 | 2021年12月底前 |
38 | 牵头推进“放管服”任务清单落实、政策举措落地,合力攻坚重点难点问题。 | 市“放管服”办、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委政法委、市大数据局 | 2021年12月底前 |
39 | 各县(区)、功能区要参照建立“放管服”改革工作体制,明确改革协调机构,完善各类工作机制。 | 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 2021年12月底前 |
40 | 组建营商环境迎评工作专班,请市营商办组织好专班人员填报培训,邀请专家上课,请去年填报几个领先的部门介绍经验,所有填报人员和支援团队参加培训。 | 市营商办,18个指标牵头单位 | 2021年9月底前 |
41 | 做好各类明查暗访迎检准备工作。 | 各地各部门 | 2021年12月底前 |
42 | 及时挖掘特色,培育典型,争取更多改革事项上《领跑者》、上《竞跑者》、上“观星台”、拿改革突破大奖、争取入围督查激励表扬。 | 各地各部门 | 2021年12月底前 |
43 | 通过创新比学展示载体、积极向上争取联系、通报推介优秀典型案例等方式,进一步打响舟山“放管服”改革品牌。 | 市“放管服”办 | 2021年12月底前 |
44 | 建立考核评价制度,把“放管服”改革工作纳入市政府年度综合考核。 | 市府办 | 2021年12月底前 |
45 | 建立任务完成销号制度,针对任务清单实行定期通报晾晒,对未完成的改革事项、存在问题要列出清单,逐项整改销号。 | 市府办 | 2021年12月底前 |
46 | 对进展缓慢的改革进行专项监督,确保“放管服”改革各项任务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 市纪检监察部门 | 2021年12月底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