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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0-14 17:27 信息来源:市政务服务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深化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持续优化办理建筑许可营商环境,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的函》(建法函〔2019〕207号)和《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舟政办发〔2019〕7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试点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以人民满意为标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建筑许可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

(二)试点内容。一是社会投资小型仓库、厂房等工业类建筑工程审批实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 二是对带方案出让土地以及规划建设条件明确、建筑结构相对简单或采用标准化方案设计、对城市风貌影响较小的建设工程探索实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三是既有建筑改造工程审批推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见附件1)。

(三)工作目标。一是加强组织政策保障。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同,按照试点工作部署和要求,2020年4月底前发改、资源规划、经信、住建等部门针对“清单制+告知承诺制”的相关内容分别细化改革具体措施,扎实推进试点工作。二是顺利推进改革试点。2020年5月起根据改革试点方案、具体举措,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试点工作,并研究解决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改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三是及时总结改革经验。根据改革试点开展情况,2020年6月底前做好改革试点成果经验总结推广工作。

二、改革举措

(四)精简审批环节。结合机构改革情况,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进行再梳理,形成全市统一的审批事项清单。各县(区)、功能区不得增加任何审批事项。以工程建设项目四个审批阶段为基础,每个审批阶段按照“一类事项一个部门统筹、一个阶段同类事项整合”的原则,整合精简审批事项。

1.对于社会投资小型仓库、厂房等工业类建设项目,取消设计方案审查、人防工程建设设计许可,免于配建防空地下室,无须缴纳易地建设费(2000平方米以下的其他民用建筑),推行施工图审查自审承诺制改革。符合城乡规划或本市建筑用途管理相关规定的,且不影响水利工程或防洪安全的项目,无须开展交通影响、环境影响、水影响、节能、地震安全性等评估工作。对项目占地面积小于5000平方米,且位置不涉及水利工程的项目,直接取消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2.对于带方案出让土地以及规划建设条件明确、建筑结构相对简单或采用标准化方案设计、对城市风貌影响较小的工程建设项目,取消扩初设计等内容,推行施工图审查自审承诺制改革,对符合条件的工程建设项目一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对工业企业在不涉及新征建设用地前提下开展的审批目录清单外的技术改造项目,不违反发改、经信、资源规划、住建等相关部门规定前提下开展的增加建筑面积不超过用地范围内总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部分)20%或者建筑加层不超过1层的扩建、改建的“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实行审批目录清单管理,清单以外项目实行承诺制。取消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4.对于城镇老旧住宅小区改造项目,取消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资源规划部门出具相关书面意见代替;实行施工图自审备案制,施工许可前无须进行施工图审查,建设单位将施工图自审承诺书和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上传至施工图数字化审查系统,住建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图审机构进行事后核查;住建部门根据施工图自审承诺书、规划部门书面意见办理质安监手续和施工许可证。

(五)优化审批方式。全面落实“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要求,实行超时默认制度,严格控制每个阶段的审批时间,防止前松后紧、压力不均。

1.对于社会投资小型仓库、厂房等工业类建筑工程项目,实行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和施工许可阶段合并为同一阶段办理,由发改部门牵头,全过程办理时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见附件6)。

2.对于带方案出让土地以及规划建设条件明确、建筑结构相对简单或采用标准化方案设计、对城市风貌影响较小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和施工许可阶段合并为同一阶段办理,由资源规划部门牵头,全过程办理时限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见附件7)。

3.对于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企业凭各行政主管部门的备案通知书开展项目建设,实行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和施工许可阶段合并为同一阶段办理,由经信部门牵头,全过程办理时限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见附件9)。

4.对于城镇老旧住宅小区改造项目,实行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和施工许可阶段合并为同一阶段办理,由住建部门牵头,全过程办理时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见附件10)。

(六)实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服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等单位,以及项目负责人等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的终身责任,减少行政机关直接实施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的技术审查。

1.提出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清单,明确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为未直接使用各级公共财政投资进行建设且依法无须公开招投标的项目,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10米,且跨度15米以下的,不涉及河道审批、无地下室且功能单一、小型市政公用设施接入的、依法无须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普通仓库、标准厂房项目,不包括生产或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或危险品的仓库和厂房。对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的审批事项全部实行告知承诺制,建设单位根据承诺内容提前取得施工许可证,在施工阶段同步办理各主管部门的审批工作(见附件2、附件8)。

2.提出带方案出让土地以及规划建设条件明确、建筑结构相对简单或采用标准化方案设计、对城市风貌影响较小的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划定项目范围、类别等内容,对清单内项目的竣工验收前的审批事项全部实行告知承诺制,建设单位根据承诺内容提前取得施工许可证,在施工阶段同步办理各主管部门的审批工作(见附件3、附件8)。

3.对于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实行审批目录清单管理,由经信、发改、生态环境、住建、资源规划、气象等部门分别就项目立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建筑消防设计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以及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台站探测环境审批等,提出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审批目录清单,清单以外项目实行承诺制。对符合“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备案条件的,经信部门在收到企业提交申请材料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出具项目备案通知书,企业可凭项目备案通知书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承诺书及材料,办理承诺制手续(见附件4、附件9)。

4.对于城镇老旧住宅小区改造项目,提出改造项目的负面清单,采用建设单位竣工验收自承诺制,直接办理档案归档手续。项目完工后,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验收并出具竣工验收报告(包括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验收意见,竣工验收会议纪要及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验收过程进行监督并针对受监内容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通过验收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对工程竣工验收实行验收合格自承诺制;将工程相关资料移交城建档案馆办理档案归档手续,简化档案验收材料,城建档案馆根据改造项目特性,按实际形成的文件归档(见附件5、附件10)。

(七)深化联合验收。继续深化推进舟山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测验合一”改革。所有竣工验收事项实现一次申报、统一受理、并联办结。

1.大力培育具备综合从业能力的测绘、检测机构或者联合体,监督指导测绘、检测机构有序竞争承接联测联核业务。

2.各部门在施工中加强过程监管,验收后,通过审批管理系统统一出件,并将审批结果推送至不动产登记部门。

3.探索竣工图电子化管理模式,采取“一套图纸全程共享利用”,以图审合格的施工图为基础,通过线上生成电子竣工图,减轻企业负担。

(八)简化市政公用报装环节。根据《舟山市水、电、气、网络报装“一件事”改革工作方案》(舟跑改办〔2019〕31号)要求,切实提高用水、用电、用气、用网接入效率和服务水平。

1.压缩报装时间。一般工程用水报装办理平均时间压缩至1.5个工作日以内;具备接入条件的用气报装办理时间压缩至1.5个工作日以内;具备条件的(已有通道、光缆已敷设)的网络报装办理时间压缩至2个工作日以内;2020年底前供电企业办理电力用户用电业务平均时间压缩至35天以内,其中小微企业电力接入平均总时长不超过15天。

2.审批事项实行联合审批、承诺备案制。对符合相关部门要求的水、电、气、网络外线工程实行联合审批及承诺备案制度,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置“水电气网络联办专窗”,整合审批事项及材料,实行联合踏勘,缩减审批时间。施工长度在100米以内的外线工程实行承诺备案制,施工长度在100米以上的外线工程根据联合踏勘情况实行承诺备案制。

三、监管方式

(九)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梳理行政执法监管事项清单,深化应用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提高监管效率和规范化程度。加强对告知承诺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对于建设单位未履行承诺的,依法撤销审批决定并加强重点监管。

(十)完善信用体系建设。落实公共信用产品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3.0(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2.0)联动应用,提高信用信息应用广度,健全信用联合奖惩机制。记录和应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对失信单位和人员实施重点监管,并依法采取有关惩戒措施。

(十一)深化中介服务改革。推进网上中介超市建设,鼓励开展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中介网上竞争采购,推进中介服务费用和时间双下降、质量和效益双提升。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3.0(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2.0),对中介服务行为实施全过程监管,推进开展中介服务机构的信用评价,引导中介市场良性竞争、有序发展。

四、改革机制

(十二)强化组织领导。健全改革领导机制,明确部门职责,规范审批行为,保障改革有序推进。完善审批协调机制,及时解决各部门意见分歧,动态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各项配套制度,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

(十三)严格督促落实。建立健全改革评估评价机制和跟踪督办机制,通过系统监测分析、建设单位反馈、专业机构评估等方式量化评价,跟踪改革落实情况,及时发现、解决异常问题。完善奖惩机制,对改革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改革工作推进不力、改革任务不按期完成等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十四)加强沟通培训。市级部门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做好对县(区)、功能区相关部门的培训指导工作,全面提高政策传导效能。建立月报制度,市级、各县(区)、功能区有关部门确定专人负责,每月25日前向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改革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宣传培训情况等;同时,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30日前向住建部及省建设厅定期报送改革进展情况。

(十五)积极宣传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和载体宣传报道改革进展和成效,为改革措施落地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支持企业、群众、媒体的监督和评判,确保改革取得实效。挖掘改革工作中的创新点、闪光点,总结好、推广好先进经验。

本方案自2020年6月10日起施行。


附件:1.舟山市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

制度改革试点内容

2.舟山市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清单

3.舟山市带方案出让土地以及规划建设条件明确、建筑结构相对简单或采用标准化方案设计、对城市风貌影响较小的工程建设项目清单

4.舟山市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审批目录清单

5.舟山市城镇老旧住宅小区改造项目负面清单

6.舟山市社会投资小型仓库、厂房等工业类建筑工程项目流程图

7.舟山市带方案出让土地以及规划建设条件明确、建筑结构相对简单或采用标准化方案设计、对城市风貌影响较小的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外流程图

8.舟山市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带方案出让土地以及规划建设条件明确、建筑结构相对简单或采用标准化方案设计、对城市风貌影响较小的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项目流程图

9.舟山市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流程图

10.舟山市城镇老旧住宅小区改造项目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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