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9005002/2021-03964 文号
发布机构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 2021-10-11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舟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市七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19号建议的复函
发布日期:2021-10-11 17:02   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访问次数:    字号:[ ]

吴云峰等六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闲置军事设施军地共管的建议》(第119号建议)收悉,根据办理工作责任分解要求,明确由我委办理。针对六位代表提出的三点建议,经与舟山警备区战备建设处共同调查研究,现将办理意见函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依法管理力度。闲置军事设施权属在军队,各级人民政府和军事机关应当共同保护军事设施,维护国防利益。新版《军事设施保护法》修订稿已经十三届全国人大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颁布实施,为加大宣传贯彻力度,已建议由舟山警备区指定相关专职人员在市委议军会、市委军民融合委全会上组织学习交流,并牵头相关部队与市委宣传部协同,制作军事设施保护宣传教育和警示视频,并在舟山电视台以公益广告形式滚动播放。同时请舟山警备区牵头统计驻舟部队所有闲置军事设施,摸清底数并建立数据库,每年动态更新,为加强依法管理提供第一手数据资料。

二、关于建立闲置军事设施军地共管机制。闲置军事设施仍然具有军事属性,在不违反《军事设施保护法》和相关军队法规的前提下,开展共管共用符合军民融合要求,对于促进军队战斗力提升、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起到双向拉动作用,能产生共赢效果。对于部队在闲置军事设施管理维护上,需要安装摄像头、红外监控、群防投入人力物力等经费,如果相关设施权属部队经费支出有缺口,我们将根据具体情况协调财政部门,依法依规妥善予以解决。

三、关于妥善解决设施共用矛盾。2019年以来,舟山市委军民融合办协同舟山警备区战备建设处,在推进相关部队海上靶场建设和训练场土地需求、落实首批74个遗留问题处理方面,不断探索新方法新路子,率先形成重点项目急需军队闲置土地“等价值置换”新模式,展示了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良好成效。对于影响地方重大建设重点项目的军事设施情况,市委军民融合办已经完成调研统计并编印《舟山市军民融合涉军土地基础数据库》,每年动态更新。下步,我们将协同市军事设施保护委员会,分别与相关部队开展协商洽谈,主要以等价值置换形式,根据轻重缓急,妥善处理闲置军事设施搬迁或报废、部队战备训练场地建设、地方重大项目急需等置换工作。

综上,考虑到舟山闲置军事设施数量比较大,涉及遗留问题比较多,由市委军民融合办和舟山警备区战备建设处共同牵头,我们已经在嵊泗县花鸟岛组织“军民融合示范岛”试点,军地共同探索上述“关于加大依法管理力度、关于建立闲置军事设施军地共管机制、关于妥善解决设施共用矛盾”,待各项做法成熟后,以点带面向全市推广。

感谢你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舟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6月15日

(联系人:胡云辉,联系电话:2280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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