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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1-27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访问次数:    字号:[ ]

一、制定背景

2015年,我省印发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71号),明确要求全省市县乡三级实现政府法律顾问全覆盖。经过五年的不懈努力,截至2020年底,全市4个县(区)、36个乡镇(街道)、31个市政府工作部门、88个县(区)政府工作部门共聘任法律顾问187名,其中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共聘任法律顾问44名,县(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共聘任法律顾问143名,已实现了市县乡三级政府法律顾问全覆盖。为实现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使政府法律顾问能更好地为政府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制订了《舟山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实现对法律顾问工作的长效管理和良性发展。

二、制定依据

《办法》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7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8〕9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46号)等文件为主要依据。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二十七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明确《办法》适用范围。《办法》适用于接受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以下简称行政机关)聘请,依据聘任合同约定,提供法律服务的法学专家或者执业律师(以下简称法律顾问)的管理工作。行政机关内的法制工作人员(专职法律顾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不适用本办法(第2条)。

(二)明确职责,确保履职。《办法》明确了市司法局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的管理工作,并承担市政府所属工作部门法律顾问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市政府所属工作部门法律顾问的管理工作由聘任单位的法制机构具体负责,未设法制机构的由该部门实际履行法制工作的机构负责(第3条)。同时,为确保法律顾问能有效履职,规定了将法律顾问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由聘任单位为法律顾问工作提供必要的履职保障(第4条)。

(三)明确选聘原则和任职条件。《办法》明确了法律顾问选聘原则和任职条件。在任职条件中明确规定了法律顾问必须是具有教授、研究员等高级职称的法学专家或者是具有5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的执业律师(第5条、第6条)。

(四)对聘任合同的内容作了相关规定。《办法》对法律顾问聘任合同的签订主体、聘任期限、聘任人数和聘任方式作了明确的规定(第7条、第8条、第9条)。对一些法律事务较少或者执法任务较轻的行政机关,《办法》规定了可以采取由部门向市司法局申请统一选聘的方式(第10条)。同时明确了市司法局对行政机关聘任的法律顾问在合同签订前依法行使任职资格审查权力,并规定有关单位在合同签订后应当将法律顾问信息录入省政府法律顾问信息服务系统(第11条)。

(五)明确法律顾问参与政府法律事务的工作方式及工作要求。《办法》明确了法律顾问工作开展的原则(第12条),并根据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具体列述了八项法律顾问应当提供的基础法律服务事项,以满足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需求(第13条)。同时对法律顾问的意见反馈方式、法律意见书的主要内容和参与涉法事务方式予以明确,并规定涉及行政机关重大行政决策行为、重大民商事行为、重大诉讼行为、重大执法行为等重大涉法事务的,法律顾问必须参加会议,并发表意见。(第14条、第15条、第16条)。为对法律顾问的考核提供依据,《办法》明确了法律顾问和行政机关应当做好工作记录(第17条)。

(六)明确法律顾问权利义务。为确保法律顾问能有效履职,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办法》对法律顾问的权利、义务予以明确,并规定法律顾问报酬分为基础法律服务费和具体案件代理费,基础法律服务费在聘任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具体案件代理费可以由行政机关与法律顾问另行约定(第18条、第19条、第20条)。同时规定了法律顾问的回避制度和合同解除情形(第21条、第22条)。

(七)明确法律顾问考核机制。为保证法律顾问工作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法律顾问应在每年11月底前向聘任单位的法制机构提交本年度工作报告(第23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本单位法律顾问考核机制,对受聘法律顾问进行考核并将结果通报其所在单位,同时告知市司法局。(第24条、第25条)。

(八)明确参照执行对象范围和施行日期。《办法》规定了县(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功能区管委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工作可以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参照执行,并明确了《办法》施行日期(第26条、第27条)。

四、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人:市司法局政府法律事务处  纪京

联系方式: 0580-2280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