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公开站> 政策> 政策文件> 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餐饮服务业油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1-21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访问次数:    字号:[ ]


一、为什么要制定《舟山市餐饮业油烟管理办法(试行)》?

针对近几年餐饮油烟排放扰民突出的问题,为切实解决住宅小区周边餐饮业油烟扰民问题,加强污染防治的管理,引导和促进餐饮业有序发展,根据《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大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舟委办发〔2020〕8号)以及《舟山市2020年住宅小区周边餐饮油烟扰民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制定本办法,以此统一规范全市餐饮业涉及油烟排放的准入制度和油烟排放管理标准,有利于餐饮业油烟排放的监管。

二、制定《舟山市餐饮业油烟管理办法(试行)》的依据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规定: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防治协调机制,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三、《舟山市餐饮业油烟管理办法(试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办法》共十一条及附件。主要涉及四方面内容:一是本办法的适用范围;二是部门及政府职责;三是相对人权利义务;四是相关要求,主要涉及了餐饮服务业经营场所选址的要求。

(一)本办法的适用范围,主要涉及第二条,本市城市建成区内的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及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经济开发区、风景名胜区等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关于部门及政府职责主要涉及第三、四、六条。主要明确了各市级职能部门、县级政府、乡镇街道的工作职责。

(三)关于相关人的权利义务,主要从行业协会、餐饮经营者等两方面予以明确。

1.关于行业协会的责任,主要涉及第五条。鼓励餐饮服务相关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自律、引导、服务作用,宣传和推广科学的油烟污染防治方法。2.关于经营者的责任义务,主要涉及第七、八、九条。其中明确了餐饮经营者作为责任主体,新、改、扩建餐饮服务项目,应当符合的技术规范。油烟排放的要求以及及时清洗维护设施,配合检查提供资料的责任和义务。

四、关于餐饮服务业经营场所选址具体有哪些要求?

主要从三方面予以明确,1.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修订)》、《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654》等相关法律法规。2.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3.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

五、餐饮业油烟排放及特殊气味管理执行的是哪项标准?

城市建成区餐饮业单位的油烟排放管理执行《饮食业油

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餐饮业产生特殊气味时,参照《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臭气浓度指标执行。

六、《舟山市餐饮业油烟管理办法(试行)》实施期限是多久?

本办法自2021年2月20日起施行,如今后法律法规、政策或技术标准有调整,将视情予以修订调整。

七、名词解释

餐饮服务业:指在一定场所,对食物进行现场烹饪、调制,并出售给顾客主要供现场消费的服务活动。

商住综合楼: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用途组成的公用建筑,一般底层(或数层)为商场、商店、商务,其余为住宅的综合性大楼。

八、政策解读单位、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应明

联系方式:0580-8111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