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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9-09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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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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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2020年9月1日,舟山市财政局印发了《舟山市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政策内容具体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18年1月22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3号公布施行《浙江省政府投资预算管理办法》。2019年9月30日,浙江省财政厅出台了《浙江省政府投资预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浙财建〔2019〕113号)。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相关规定,规范我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预算安排、预算执行和监督管理,提高政府投资效益,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实施细则》。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浙江省政府投资预算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63号)、《浙江省政府投资预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浙财建〔2019〕113号)等有关规定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为规范性文件,分为总则、预算安排、预算执行、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六章共二十九条。

第一章为总则,共三条。《实施细则》说明了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管理政府投资项目的定义界定了政府性资金和自筹资金的范围明确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的主要职责。

第二章预算安排,共九条。《实施细则》明确要求政府投资项目必须纳入预算安排,未经预算安排,政府性资金不得用作政府投资项目支出;政府投资项目预算一经批准下达,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调整。《实施细则》详细说明了政府投资项目预算安排的要求、编制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的程序和要求,要求财政部门、发改部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并对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来源进行了规范。

第三章为预算执行,共十一条。《实施细则》全面说明了政府投资项目在筹措资金、合同管理、支付工程价款、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等方面的程序及要求,重点明确了财政部门暂停或停止拨款的几种情形。

第四章为监督管理,共二条。《实施细则》明确了项目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应当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的监督。同时,明确了财政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预算安排、执行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求。

第五章为法律责任,共二条。主要对违反《实施细则》的相关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为附则,共二条。主要明确了功能区管委会和县(区)财政部门执行《实施细则》的规定,确定了《实施细则》实施的时间,明确了需要同时废止的历史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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