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加快城市人口集聚“四条新政”
发布日期:2020-09-01 09:01 信息来源:舟山市人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更好地推进我市人口集聚,持续提升城市活力,打造落户最优环境,我市日前专门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城镇落户政策的通知》,推出四条高含金量落户新政:

快来看看吧~

01 | 扩大“零门槛”落户对象,吸引有“一技之长”人才

为大力引进各类技术技能人才,全力助推新区产业发展,在原有35岁以下高校毕业生“零门槛”落户的基础上,将范围扩大至中职(含技校)毕业生,以及取得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职称证书的各类人才,均可凭证书直接申请落户,允许先落户后就业,并将年龄放宽到男45岁、女40岁;对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的不受年龄限制,进一步吸引和便利人才落户。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均可一并申请落户。

02 | 人才落户“租售同权”,提升舟山户籍含金量

对经认定为市特优人才(D类)、市高级人才(E类)、市基础人才(F类)(舟山市人才分类目录<2019版>)的,在舟山落户且租住公租房或出租房的,子女就学可享受“有户有房”政策。

03 | 放宽稳定就业落户门槛,聚集城市青年人口

对35岁以下来舟人员与用人企业(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保的,可申请在住所或企业(单位)所在地社区落户,取消原有学历、职称限制和社保缴纳时间限制。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一并申请落户。

04 | 降低企业落户条件,鼓励来舟投资创业

对在舟兴办经营企业(个体户)的法人代表、法定负责人、占投资额50%以上的股东本人在舟落户的,取消原有需缴纳税费的条件,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一并申请在企业(个体户)所在地社区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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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

我市出台加快城市人口集聚“四条新政”

日期:2020-09-01 09:01:14

来源:舟山市人社局

为更好地推进我市人口集聚,持续提升城市活力,打造落户最优环境,我市日前专门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城镇落户政策的通知》,推出四条高含金量落户新政:

快来看看吧~

01 | 扩大“零门槛”落户对象,吸引有“一技之长”人才

为大力引进各类技术技能人才,全力助推新区产业发展,在原有35岁以下高校毕业生“零门槛”落户的基础上,将范围扩大至中职(含技校)毕业生,以及取得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职称证书的各类人才,均可凭证书直接申请落户,允许先落户后就业,并将年龄放宽到男45岁、女40岁;对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的不受年龄限制,进一步吸引和便利人才落户。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均可一并申请落户。

02 | 人才落户“租售同权”,提升舟山户籍含金量

对经认定为市特优人才(D类)、市高级人才(E类)、市基础人才(F类)(舟山市人才分类目录<2019版>)的,在舟山落户且租住公租房或出租房的,子女就学可享受“有户有房”政策。

03 | 放宽稳定就业落户门槛,聚集城市青年人口

对35岁以下来舟人员与用人企业(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保的,可申请在住所或企业(单位)所在地社区落户,取消原有学历、职称限制和社保缴纳时间限制。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一并申请落户。

04 | 降低企业落户条件,鼓励来舟投资创业

对在舟兴办经营企业(个体户)的法人代表、法定负责人、占投资额50%以上的股东本人在舟落户的,取消原有需缴纳税费的条件,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一并申请在企业(个体户)所在地社区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