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舟定征补告字[2020]第06号)

发布时间:2020-08-10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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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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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舟定征补告字[2020]06

因定海区昌国街道2020年第04号地块(舟山妇女和儿童医院门急诊楼)建设需要,拟征收定海区昌国街道义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2412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  定海区人民政府昌国街道办事处   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舟山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 2020 9 10 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   定海区人民政府昌国街道办事处  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对土地调查公示内容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五、本公告期限为30日。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

2.建设项目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或勘测定界图)

3.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联系电话: 0580-2580386      监督电话:0580-2580681

 

 

                                             舟山市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0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因定海区昌国街道2020年第04号地块(舟山妇女和儿童医院门急诊楼)建设需要,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1.2412 公顷,东至义桥新村、西至舟山医院住院部、南至育苗路、北至昌洲大道。(详见征地勘测定界图)。

其中,建设用地1.2412公顷。其他情况详见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 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方案》的通知文件(定政办发〔2020〕14 号)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具体为:

地类

  I级  区片

    区片

合计

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面积

(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耕地、除林地外的其它农用地、建设用地

1.2412

142.5

/

/

1.2412

176.8710

林地、未利用地

/

/

/

/

/

/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2020年最新公布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3.社保安置。按《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海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行“人地对应”实施办法的通知》定政办发〔2019〕6文件规定执行。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共  0  人,被征地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确认具体参保人数和名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4. 鼓励被征地农民按照《关于印发舟山市被征地农民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舟人社发[2014]211号)等有关规定参加就业培训。

三、农村村民住宅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本次征收涉及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安置按《定海区昌国街道义桥城中村(旧城)改造区块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方案》执行。

四、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舟山市人民政府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并由  定海区人民政府昌国街道办事处  单位作为本次征收的实施部门,负责实施具体征收工作。

 

 

 

舟山市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0日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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