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0-07-09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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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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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一、清理背景
1、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健全和完善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对推行依法行政,维护人民权益有重要意义。
2、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372号)要求,组织例行性清理。
3、根据《舟山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暨涉企经营许可清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工作的通知》(舟公竞办〔2020〕1号)精神,组织专项清理。
二、清理范围
2018年12月31日前以舟山市民政局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三、清理内容
1、部门规范性文件中落实地方性法规等形式设定的涉企经营行政许可的实施性条款。
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已经取消的涉企经营行政许可,规范性文件中相应的实施性条款。
3、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相抵触的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之间相互抵触、主要依据已被明文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4、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的,实际上已经失效的规范性文件。
5、按照浙江省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工作方案,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清理。
四、清理依据
(一)《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二)《浙江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三)《浙江省“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2019年版)》
(四)《浙江省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工作方案》
(五)《舟山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暨涉企经营许可清理工作的通知》,
(六)《关于进一步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工作的通知》(舟公竞办〔2020〕1号)
五、清理要求
(一)主要内容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相适应、主要依据和内容明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而需进行使用的的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继续使用。
(二)主要内容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相抵触的或者规范性文件之间相互抵触、主要依据已被明文废止或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要明令废止;
(三)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要宣布失效;
(四)个别条款与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要予以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