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008009005001/2020-135685
市政府办公室
2020-07-31
政策解读
废止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0-07-31 12:02
访问次数: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中“第十条释放汽车消费潜力”的精神,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振消费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12号)中“第7条释放城乡汽车消费潜力”的精神,为降低新冠疫情影响,提振消费推动经济,提高权重类商品汽车的消费,间接拉动汽油消费,促进消费指数提升,进一步推动我市的争先创优工作在全省的争先进位,结合我市消费市场实际,制定《舟山市汽车促销补贴发放细则》。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受益人群为在舟山购买7座以下(含)新车的个人消费者,实际消费行为发生在舟山,交税在舟山,促销活动时间为2020年6月24日至2020年8月31日。
(二)明确了补贴的标准和方式,合同车价为10万元(含本数)-20万元的补贴3000元、合同车价为20万元(含本数)以上的补贴5000元。政府和企业各承担50%,企业以让利的方式,政府以现补贴金打入消费者账户的方式。
(三)明确了补贴申领的流程,在购车和复审两个阶段,消费者和车企的具体申领行为,由软件公司在微信平台设计了购车补贴申领系统,并制作了补贴申领流程图,方便企业和消费者操作。
(四)明确了参加活动企业的条件和责任,为在我市注册的限上汽车销售企业或4S店,活动中严格落实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的主体责任,并签订了意向承诺书,若在活动中被举报证实趁机涨价加价和弄虚作假的,将被列入企业不良信用记录。
(五)明确了补贴资金的来源,市、区两级政府安排500万元财政资金作为汽车促销补贴(其中市政府出300万元财政资金、定海区和普陀区政府各出100万元财政资金)。财政资金直接拨到市商务局汽车促销补贴专用账户,专款专用。按先购先补、补完为止的原则实施。汽车经销企业让利配套500万元,共计1000万元。
(六)组织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舟山石油分公司和中国石油浙江舟山销售分公司在汽车促销现场与车企联动,推出购买油卡优惠活动,拉动二次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