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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01/2020-02509 文号 舟政办发〔2020〕57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0-06-29
组配分类 市府办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舟山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01 16:42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访问次数:    字号:[ ]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2020年舟山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9日



2020年舟山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要点



2020年舟山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食品安全领域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紧扣深化改革主线,以“四个最严”为遵循,以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为引领,以风险治理为中心,以数字化转型为抓手,以信用建设为手段,以能力提升为目标,全力推进市域食品药品安全治理现代化,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的底线。

一、强化党政同责,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

坚持谋发展必须谋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保民生必须保安全原则,推动食品安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依法依规制定监管事权清单,制定市、县(区)、乡镇(街道)领导食品安全责任清单,进一步细化各成员单位内部责任分工,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结合巡视巡察工作安排,对地方领导干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进行检查。高水平发挥好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督查督办和评议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进一步补充细化各成员单位内部责任分工,理顺工作机制,推动食药产业和食药监管高质量发展。全面开展省级食品安全市创建工作,确保一次性顺利通过。

二、加强制度建设,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

建立和完善从种养殖到餐桌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工作规范和清单,自查报告率达到95%以上。落实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抽查考核工作,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抽查考核率达到100%。启动实施食品生产企业寻找食品关键控制点(CCP)专项行动计划,推动生产经营者主动监测上市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及时控制风险隐患。推进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推动企业信息化追溯、进口食品溯源防伪平台与政府部门监管平台、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对接,互通互享信息。推进重点食品生产企业、重点进口食品企业、其他有条件的食品企业和食品相关产品企业积极开展追溯体系建设。强化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将校园食品安全纳入督学常态化督导体系,强化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落实集中用餐陪餐制度。

三、加强基层建设,夯实食药安全管理基础

今年作为全市“基层基础提升年”,要全面强化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基础建设,开展乡镇(街道)食安办基本情况大调研。根据《基层食品安全协调管理等级与评价》地方标准,制定乡镇(街道)食安办分类分级建设规划,强化对乡镇(街道)食安办分类建设指导,全年要完成15家三星级和3家四星级分类评价任务。强化基层“四平台”建设,推进食安通基层治理 APP多渠道融合,形成统一的“掌上基层”APP并推广应用。强化基层网格员和协管员能力建设,提高履职能力。分级分层开展网格员和协管员“食品安全技能大比武”,选拔优秀网格员和协管员参加省级大比武。

四、加强能力建设,打造专业化监管队伍

建立健全职业化食品检查员管理制度,科学设置食品检查岗位,加强检查员的培训考核,推动50%左右的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取得资格。完善药品职业检查机制,推进市级药品监管部门建立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加强市、县(区)两级药品检查机构专职检查人员力量配备,提升应用药品检查信息管理系统开展工作应对的能力。建立常态化会议协商机制,加大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专业力量、专业装备建设力度,培育一批办案专家能手。加强粮食质量安全能力建设。完善各级监管队伍装备配备,加强对执法人员和从业人员教育,更加规范统一执法程序、执法文书等系列执法流程。

五、加快数字化转型,提升监管与服务水平

加快监管数字化转型,推进食品药品领域“证照分离”改革与“最多跑一次”改革,开展自贸试验区销售预包装食品许可改备案工作试点。构建全市统一的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数字化平台。利用网络交易监测平台,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等网络销售监测。推行“双随机”监督抽检,规范和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处置,完善监督抽检信息公布机制。加强靶向性抽检,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达到4.5批次/千人,全市食品检验量达到4800批次以上,总体合格率达98%以上,主要食品(10大类)合格率达99.5%以上。全年完成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抽检700批次,基本药物抽检合格率 99.5%,不合格食品药品核查处置率和整改率达到100%。各级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能力达到国家建设标准,进出口食品检验检测能力保持国际水平。到2020年底,全市学校、幼儿园食堂、大型及以上餐饮企业、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视频阳光厨房”达到90%以上,并接入浙江省智慧餐饮数据总仓。推进“标准化+乡村振兴”提升行动,培育发展我市农产品、食品“品字标”品牌。加强以食品产业为主导产业的特色小镇和食品加工集聚园区建设,发展专业化、规模化冷链物流企业。

六、强化源头治理,加强食药安全全程监管

推进土壤污染、海洋污染综合防治,推动农用地、养殖区域安全利用,完成五类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削减省定任务。强化农业投入品管理,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达97%以上。加快落实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农产品生产者信息卡)制度,实现种养殖领域与流通领域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供证与索证有效衔接。强化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监管,实现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完善食品流通环节风险分级、冷链管理、食品销售第三方网络平台指引等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保健食品标签标注警示用语规定,规范企业保健食品营销行为。加强进口食品后续监管、出口食品原料基地备案等工作合作。建设送药上山进岛便民服务点扩面18个,建成24小时“网订店送”药房10家,城乡放心农贸市15家,完成省定“5S”食品小作坊建设任务。持续推进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建立大型商超餐饮一体化、层级化管理模式。推动景区餐饮提升改造,探索团队接待和季节性停歇业监管模式。有序推进“红黑榜”制度和餐饮业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网络订餐“食安封签”和网上“阳光厨房”。推动农村家宴行业规范化建设,提升农村家宴放心厨房16家,按照省定要求完成放心示范餐饮单位创建。加强疫苗储存、配送企业和接种单位监管,落实企业疫苗全生命周期安全责任。

七、强化执法力度,严惩食药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贯彻落实食品药品系列法律法规,推进药品安全提升年行动,开展“药剑”专项整治,强化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虚假违法广告查处力度,持续开展食品小作坊、农村食品和保健食品市场乱象整治,严厉打击欺诈营销、非法添加违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部门与公检法的联合会商和行刑衔接机制,力争出台我市《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相关问题的意见》,加大食品安全犯罪财产刑的处罚力度,严格缓免刑的适用。深化落实食品违法行政拘留、食品行业从业禁止、终身禁业等“处罚到人”要求。同时,要区分个人犯罪与单位犯罪的边界,严格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开展重大案件即时立功嘉奖,奖励打击犯罪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提高基层一线名额比例。按照国家要求积极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严厉打击食品走私,防止输入型食品安全风险。

八、加强管控处置,防范重点区域风险治理

完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预警监测、组织指挥、应急保障工作体系,开展食品安全处置演练和培训,提升应急响应、舆情应对、现场处置、医疗救治能力。市、县两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设备配置率分别达到100%和90%。探索建立区域风险监测资源共享和合作机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样本量稳定在每年1件/千人,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覆盖所有开展食源性疾病诊疗的医疗机构。加强药品风险监测,全年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数不少于800份/百万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可疑报告不少于200例/百万人,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不少于50份/百万人。加快推进仿制药一致性评价,落实省级奖补政策。积极推动“五园两场”建设,落实特色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工作,大力实施“一县(区)一品一策”行动。聚焦重点项目、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坚决保障好绿色石化基地等重点区域食品安全,分类推进基地食堂和社会餐饮的整顿规范和综合治理。加大节假日等重点时段食品安全检查力度,做好“国际海岛旅游大会”“国际油商大会”等重点活动保障。

九、发动社会力量,强化共治体系建设

研究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区域共保体”建设,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公益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倒逼承保险机构在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服务企业主体上发挥积极作用。推进食品安全金融征信体系建设,规范认定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健全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以县(区)、功能区为基本单元,全面推行餐饮服务单位红黑榜制度。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和教育力度,通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药品安全月、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舟山广电《渔农天地》食安专题节目等宣传活动,进一步提升公众食品药品安全科学认知水平。巩固提升市、县(区)级科普基地的建设成果,大力支持企业参与科普基地建设,新建家宴中心科普站16个。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监督员、食品药品安全义工等队伍的建设。加大信息公开和违法曝光力度,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大新闻媒体客观开展舆论监督力度,加强食品药品消费投诉举报处置工作,推动社会监督员规范有序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