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降低马峙锚地受油船舶引航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6-29 20:31 信息来源:中国舟山政府门户网站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支持舟山保税油直供业务发展,增强保税油供油企业接单信心,经市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降低进入马峙锚地受油船舶降低引航费收费标准,具体如下:

进入马峙锚地的保税燃油加注船舶,引航费按附表费率优惠计收,由舟山引航站负责核定并实施直接减免。

本通知施行日期自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参照执行。


附件:马峙锚地保税燃油加注船引航费率表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9日


附件


马峙锚地保税燃油加注船引航费率表


船长(L)

净吨(T)

收费标准(元)

L﹤200米

T<15000

按照常规计费减半征收

200米≤L<250米

15000-25000

5000

250米≤L<300米

25000-60000

10000

300米≤L

60000-120000

20000

备注:如船长与净吨不能同时满足标准,按船长或净吨就低标准项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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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降低马峙锚地受油船舶引航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日期:2021-01-08 20:31:55

来源:中国舟山政府门户网站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支持舟山保税油直供业务发展,增强保税油供油企业接单信心,经市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降低进入马峙锚地受油船舶降低引航费收费标准,具体如下:

进入马峙锚地的保税燃油加注船舶,引航费按附表费率优惠计收,由舟山引航站负责核定并实施直接减免。

本通知施行日期自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参照执行。


附件:马峙锚地保税燃油加注船引航费率表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9日


附件


马峙锚地保税燃油加注船引航费率表


船长(L)

净吨(T)

收费标准(元)

L﹤200米

T<15000

按照常规计费减半征收

200米≤L<250米

15000-25000

5000

250米≤L<300米

25000-60000

10000

300米≤L

60000-120000

20000

备注:如船长与净吨不能同时满足标准,按船长或净吨就低标准项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