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1-01-08 20:31:55
来源:中国舟山政府门户网站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支持舟山保税油直供业务发展,增强保税油供油企业接单信心,经市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降低进入马峙锚地受油船舶降低引航费收费标准,具体如下:
进入马峙锚地的保税燃油加注船舶,引航费按附表费率优惠计收,由舟山引航站负责核定并实施直接减免。
本通知施行日期自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参照执行。
附件:马峙锚地保税燃油加注船引航费率表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9日
附件
马峙锚地保税燃油加注船引航费率表
船长(L) | 净吨(T) | 收费标准(元) |
L﹤200米 | T<15000 | 按照常规计费减半征收 |
200米≤L<250米 | 15000-25000 | 5000 |
250米≤L<300米 | 25000-60000 | 10000 |
300米≤L | 60000-120000 | 20000 |
备注:如船长与净吨不能同时满足标准,按船长或净吨就低标准项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