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粮油产业稳定发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6-10 20:42 信息来源:中国舟山政府门户网站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调动和保护农民的种粮积极性,推进粮油产业提质增效,根据省委省政府实施“争先创优”行动部署和《浙江省农业专班关于印发粮食生猪增产保供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农专班发〔2020〕1号)文件精神,结合舟山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促进粮油产业稳定发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统领,以新发展理念为遵循,以保供给、促增收为目标,全面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确保我市25.5万亩永久性基本农田和3万亩粮食功能区保有面积,落实年度粮油考核任务,加大财政投入,创新体制机制,依靠科技进步,大力实施产加销一体化经营,着力推动粮油产业绿色发展和提质增效,构建高质量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

二、加大财政政策扶持

(一)实行粮油种植大户直接补贴政策。对种粮大户(指全年稻麦、大豆、玉米和番薯等粮食作物种植面积50亩以上农户)或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等农业生产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早稻、晚稻、大小麦和旱粮分别给予每亩补贴200元、150元、50元补助。对不以粮食生产为目的或未正常生产管理的原则上不予补贴。对种植油菜和绿肥作物面积在5亩以上的大户或合作社给予每亩30元补助。

(二)实行大规模流转扩面补助政策。对于流转种植500亩及以上的大规模种植户,比上一年每增加流转种植100亩给予1万元奖励,200亩2万元奖励,以此类推,最多奖励不超过10万元。与其他补助可重叠享受。

(三)实行农机装备补助政策。对列入浙江省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内的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植保机械、收获机械、谷物烘干机、纯农田拖拉机(轮式、履带式)等粮油生产机具在享受中央、省补贴基础上,市级财政资金再补贴10—20%。

(四)继续执行粮油生产政策性保险政策。稻麦、油菜种植由各级财政给予93%的保费补贴。

(五)继续执行粮食收购政策。严格执行省定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落实《关于促进粮油产业稳定发展的意见》(浙农计发〔2019〕14号)文件精神,制定粮食收购订单政策,市财政对按订单向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交售的晚稻谷,每50公斤奖励20元,每亩最高奖励180元。

三、夯实农田基础建设

坚持“藏粮于地”战略,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粮食安全。严格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制止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的意见》(浙政办发﹝2017)84号),保持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属性,确保每年至少种植一季粮食作物,坚决制止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现象,引导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农户多种粮、种好粮。进一步提升粮食生产能力,大力实施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促进化肥减量增效和商品有机肥推广。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加快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根据农用地详查成果,推进轻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完善农田土壤污染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土壤安全利用监管。

四、推进粮油绿色生产

推广应用高产优质主导粮油品种和先进高效技术,开展粮油高产示范,促进粮油稳产高产。扩大粮经轮作、水旱轮作、农牧结合等高效农作制度,支持规模粮油种植开展创意农业、休闲观光农业等农旅融合发展。全面推行绿色生产方式,开展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推进生物治理、精准喷施、测土配方施肥和专业化、社会化、信息化服务。大力推广水稻机耕、机育、机插、机收、机烘等农机化技术,推进粮油生产全程机械化。严密监测重大病虫害和灾害性天气发生动态,及时做好预警预报,加强应急处置和灾后生产恢复,努力减少粮油生产灾害性损失。

五、培育粮油产业主体

加强新型生产主体培育,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粮油适度规模经营,创新经营方式,加快土地流转,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实现粮油连片耕种,提高规模种植效益。认真贯彻《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推进粮食产业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舟政办发〔2018〕163号)文件精神,全面实施“1112”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培育工程,积极培育大型龙头粮食加工企业。

六、提升应急能力建设

积极落实与各地粮食消费相匹配的粮食应急加工能力、应急供应网点、批发市场及配套设施,完善粮食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市、县(区)两级种子、农药、化肥储备制度,积极落实储备任务。鼓励粮食经营企业到粮食主产区建立稳定粮源基地,鼓励经营企业、应急加工厂、应急供应网点参与粮食应急保供,全面提升全市粮食应急保障能力。严格按照省政府要求落实储备规模,优化储备结构,晚稻储备比例达到30%以上,完成年度储备粮结构调整任务。

七、强化职责落实

严格落实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压实主体责任,强化粮食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全面落实保障粮食安全的各项政策措施。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承担起保障本地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充分挖掘粮油生产潜力,确保粮油产业稳定发展。农业农村部门要结合“三联三送三落实”等活动,宣传落实好种粮政策,大力推广应用先进的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和新型种养模式,牵头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粮食生产保障能力,千方百计提高农民种粮收益;商务(粮食)部门牵头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落实地方粮食储备,优化粮食储备结构。制定完善粮食订单政策,抓好粮食收购。健全粮食安全应急保障体系,确保粮食供应安全;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落实粮食扶持政策;发改部门要加强粮食价格监测;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提高耕地开垦质量,确保农地农用,对用于粮食生产发展项目用地予以保障等。

本通知自2020年6月10日起施行。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0日


分享到

舟山市人民政府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粮油产业稳定发展的通知

日期:2021-01-08 20:42:36

来源:中国舟山政府门户网站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调动和保护农民的种粮积极性,推进粮油产业提质增效,根据省委省政府实施“争先创优”行动部署和《浙江省农业专班关于印发粮食生猪增产保供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农专班发〔2020〕1号)文件精神,结合舟山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促进粮油产业稳定发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统领,以新发展理念为遵循,以保供给、促增收为目标,全面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确保我市25.5万亩永久性基本农田和3万亩粮食功能区保有面积,落实年度粮油考核任务,加大财政投入,创新体制机制,依靠科技进步,大力实施产加销一体化经营,着力推动粮油产业绿色发展和提质增效,构建高质量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

二、加大财政政策扶持

(一)实行粮油种植大户直接补贴政策。对种粮大户(指全年稻麦、大豆、玉米和番薯等粮食作物种植面积50亩以上农户)或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等农业生产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早稻、晚稻、大小麦和旱粮分别给予每亩补贴200元、150元、50元补助。对不以粮食生产为目的或未正常生产管理的原则上不予补贴。对种植油菜和绿肥作物面积在5亩以上的大户或合作社给予每亩30元补助。

(二)实行大规模流转扩面补助政策。对于流转种植500亩及以上的大规模种植户,比上一年每增加流转种植100亩给予1万元奖励,200亩2万元奖励,以此类推,最多奖励不超过10万元。与其他补助可重叠享受。

(三)实行农机装备补助政策。对列入浙江省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内的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植保机械、收获机械、谷物烘干机、纯农田拖拉机(轮式、履带式)等粮油生产机具在享受中央、省补贴基础上,市级财政资金再补贴10—20%。

(四)继续执行粮油生产政策性保险政策。稻麦、油菜种植由各级财政给予93%的保费补贴。

(五)继续执行粮食收购政策。严格执行省定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落实《关于促进粮油产业稳定发展的意见》(浙农计发〔2019〕14号)文件精神,制定粮食收购订单政策,市财政对按订单向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交售的晚稻谷,每50公斤奖励20元,每亩最高奖励180元。

三、夯实农田基础建设

坚持“藏粮于地”战略,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粮食安全。严格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制止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的意见》(浙政办发﹝2017)84号),保持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属性,确保每年至少种植一季粮食作物,坚决制止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现象,引导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农户多种粮、种好粮。进一步提升粮食生产能力,大力实施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促进化肥减量增效和商品有机肥推广。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加快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根据农用地详查成果,推进轻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完善农田土壤污染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土壤安全利用监管。

四、推进粮油绿色生产

推广应用高产优质主导粮油品种和先进高效技术,开展粮油高产示范,促进粮油稳产高产。扩大粮经轮作、水旱轮作、农牧结合等高效农作制度,支持规模粮油种植开展创意农业、休闲观光农业等农旅融合发展。全面推行绿色生产方式,开展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推进生物治理、精准喷施、测土配方施肥和专业化、社会化、信息化服务。大力推广水稻机耕、机育、机插、机收、机烘等农机化技术,推进粮油生产全程机械化。严密监测重大病虫害和灾害性天气发生动态,及时做好预警预报,加强应急处置和灾后生产恢复,努力减少粮油生产灾害性损失。

五、培育粮油产业主体

加强新型生产主体培育,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粮油适度规模经营,创新经营方式,加快土地流转,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实现粮油连片耕种,提高规模种植效益。认真贯彻《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推进粮食产业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舟政办发〔2018〕163号)文件精神,全面实施“1112”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培育工程,积极培育大型龙头粮食加工企业。

六、提升应急能力建设

积极落实与各地粮食消费相匹配的粮食应急加工能力、应急供应网点、批发市场及配套设施,完善粮食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市、县(区)两级种子、农药、化肥储备制度,积极落实储备任务。鼓励粮食经营企业到粮食主产区建立稳定粮源基地,鼓励经营企业、应急加工厂、应急供应网点参与粮食应急保供,全面提升全市粮食应急保障能力。严格按照省政府要求落实储备规模,优化储备结构,晚稻储备比例达到30%以上,完成年度储备粮结构调整任务。

七、强化职责落实

严格落实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压实主体责任,强化粮食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全面落实保障粮食安全的各项政策措施。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承担起保障本地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充分挖掘粮油生产潜力,确保粮油产业稳定发展。农业农村部门要结合“三联三送三落实”等活动,宣传落实好种粮政策,大力推广应用先进的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和新型种养模式,牵头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粮食生产保障能力,千方百计提高农民种粮收益;商务(粮食)部门牵头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落实地方粮食储备,优化粮食储备结构。制定完善粮食订单政策,抓好粮食收购。健全粮食安全应急保障体系,确保粮食供应安全;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落实粮食扶持政策;发改部门要加强粮食价格监测;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提高耕地开垦质量,确保农地农用,对用于粮食生产发展项目用地予以保障等。

本通知自2020年6月10日起施行。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