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外贸企业保订单拓市场的若干意见
发布日期:2020-05-29 20:43 信息来源:中国舟山政府门户网站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六稳”“六保”工作的系列部署,支持外贸企业抵御疫情二次冲击,保就业、保订单、拓市场,稳住全市外贸基本盘,确保“两手都要硬、两战都要赢”的工作目标,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金融帮扶支持

积极发挥财政和金融支持的联动作用,加快中央和省级外经贸专项资金及时兑付到位。全力落实金融对外贸帮扶的系列政策,引导法人金融机构用好再贷款再贴现政策,主动推进对外贸企业的融资服务。对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外贸企业,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变更还款安排、延长还款期限、无还本续贷以及适当下调贷款利率等方式予以支持。鼓励各银行机构充分挖掘信贷潜力,积极向上级行争取专项规模,综合运用外贸融资金融服务工具,开发外贸信贷产品。支持金融机构发展应收账款融资、预付融资和存货融资等业务,盘活各类资产,新增贸易融资、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满足企业合理资金需求。

二、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

进一步加大承保力度。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放宽受理条件,完善产品配套,加大对出运前订单被取消风险保障力度。扩大中小微政府联保政策覆盖面,做到500万美元以下出口企业信保全覆盖。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政策性担保等稳风险促增信作用,扩大信保融资规模,进一步推动银保担协作,创新“银行+信用保险+政策性担保”模式。

三、加大多元化开拓国内外市场力度

支持外贸企业通过线上开拓国际市场,积极推动企业通过线上模式开拓市场,对企业开展数字化营销、参加境内外线上展会给予一定的财政支持。积极组织参与线上广交会、网上华交会。加大对跨境电商扶持,组织开展跨境电商培训辅导,鼓励企业通过国内、国际有影响的B2B网站获取订单,开展商品营销展示展销等活动。支持外贸企业出口转内销方式,开展外贸出口企业国内市场开拓,接轨国内市场。鼓励出口企业参加国内展会,搭建国内销售渠道推广产品。鼓励外贸水产企业打造境内销售自主品牌,开展国内产业链整合和优化配置。合理调整省市商务资金使用范围,重点支持外贸企业拓国内市场展会。支持保险机构为出口企业转内销创设应收款险种,鼓励金融机构为出口企业转内销提供专项融资产品。

四、支持舟山国际海事服务基地建设

全力支持自贸试验区国际海事服务基地建设,为国际外轮停靠舟山港提供优质硬件设施,提高港口作业效率,促进国际物流高质量畅通运行。出台外贸货物港务费返回奖励政策,按征收的外贸货物港务费扣除各项税收后,以50%的比例返回奖励码头运营机构。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对在指定国际锚地开展保税燃油加注的船舶实行引航费减免试点,进入马峙锚地的保税燃油加注船舶,引航费按优惠费率计收,由舟山引航站负责核定并实施直接减免。

五、加大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

全面落实自贸试验区改革赋权《若干举措》。积极争取成品油出口资质与配额,为驻舟企业疏通销售渠道,作为今年拉动我市出口贸易新的增长点。充分释放争取到的100万吨低硫燃料油生产配额红利,推进浙石化低硫生产能力,引导本地生产低硫燃油重点保障本地企业油源,实现本地加注出口,确保低硫燃料油出口稳定增长。加快推动自贸试验区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业务落地,扩大油气进口规模。全力实现舟油北上供应。充分利用燃料油出口退税新政,助推舟山口岸保税燃料油供应的国际竞争力和自贸试验区重点产业快速发展。确保全年外贸出口有新的增量点。

六、加强服务贸易政策创新

进一步加强对服务贸易创新的指导,加强统筹谋划,有效促进服务贸易人员、资本、技术等要素更加流动,加速资源整合。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促进服务要素在区域内融合发展。进一步推动海事服务、医疗健康等方面做大做强。加快打造国际海事服务基地,完善海事服务产业链。壮大临港装备制造业,发展国际船舶维修服务业。推进海洋大数据建设,发展相应数据分析等服务。打造健康旅游新名片,提升全市在旅游医疗、文化贸易、健康产业的发展水平。

七、支持外贸企业稳岗就业

对因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外贸企业,按规定批准后,允许缓缴社会保险费,相关补缴手续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外贸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受疫情影响的参保企业,符合条件的,可返还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返还标准按 2019年12月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确定。大力支持稳岗就业,通过“淘就业”平台,为企业和求职者免费提供招聘求职服务,鼓励企业通过网络视频等方式开展线上招聘,支持协助企业解决招工难题,加快兑现相关就业补贴政策。

八、优化税收和外汇管理服务

加快落实中央出口退税调整政策,积极争取退税指标,进一步缩短出口退税时间。对重点出口企业实行优先流转、优先审核、优先核准、优先退税。支持企业开展出口退税账户质押,拓展外贸企业融资增信工具。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鼓励审慎合规的银行法人机构为信用良好企业实施更加便利的贸易结算措施。鼓励银行机构简化跨境结算手续和流程,推进油品贸易跨境人民币结算便利化试点,支持真实合法的转口和离岸贸易发展。大力推广资本项目资金支付便利化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以及借入外债使用。

九、加强重点企业监测和服务

开展重点外贸企业常态化运行监测,定期开展问卷调查和调研走访。落实专人负责,安排专项工作经费,进一步做好出口“订单+清单”管理系统建设和基层填报队伍建设,提升订单异常的应急响应力度,加强对我市外贸形势的分析研判。结合线上线下“三服务”活动,深化对外贸企业的精准服务,对出口100万美元以上外贸企业,市县两级政府分级分片承包到户,建立驻企服务员制度和问题清单销号制度,点对点解决问题、落实政策。

十、加大涉外法律援助服务

借助“浙”里有“援”法律服务月活动,发挥省外经贸法律服务律师团和市“稳外贸”法律保障组的作用,提供法律“云上”援助服务。进一步加强外贸预警体系建设,加强国外贸易壁垒等相关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工作,鼓励企业开展贸易摩擦应诉,帮助企业解决疫情对贸易救济案件应对造成的困难。积极组建商事法律应急服务平台,支持外贸企业通过商事调解、商事仲裁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本意见施行日期自2020年6月1日起至2021年5月31日止,2020年1月1日到5月31日参照执行。意见中相关条款在其他政策文件中已有明确施行期限的,从其规定。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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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外贸企业保订单拓市场的若干意见

日期:2021-01-08 20:43:01

来源:中国舟山政府门户网站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六稳”“六保”工作的系列部署,支持外贸企业抵御疫情二次冲击,保就业、保订单、拓市场,稳住全市外贸基本盘,确保“两手都要硬、两战都要赢”的工作目标,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金融帮扶支持

积极发挥财政和金融支持的联动作用,加快中央和省级外经贸专项资金及时兑付到位。全力落实金融对外贸帮扶的系列政策,引导法人金融机构用好再贷款再贴现政策,主动推进对外贸企业的融资服务。对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外贸企业,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变更还款安排、延长还款期限、无还本续贷以及适当下调贷款利率等方式予以支持。鼓励各银行机构充分挖掘信贷潜力,积极向上级行争取专项规模,综合运用外贸融资金融服务工具,开发外贸信贷产品。支持金融机构发展应收账款融资、预付融资和存货融资等业务,盘活各类资产,新增贸易融资、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满足企业合理资金需求。

二、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

进一步加大承保力度。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放宽受理条件,完善产品配套,加大对出运前订单被取消风险保障力度。扩大中小微政府联保政策覆盖面,做到500万美元以下出口企业信保全覆盖。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政策性担保等稳风险促增信作用,扩大信保融资规模,进一步推动银保担协作,创新“银行+信用保险+政策性担保”模式。

三、加大多元化开拓国内外市场力度

支持外贸企业通过线上开拓国际市场,积极推动企业通过线上模式开拓市场,对企业开展数字化营销、参加境内外线上展会给予一定的财政支持。积极组织参与线上广交会、网上华交会。加大对跨境电商扶持,组织开展跨境电商培训辅导,鼓励企业通过国内、国际有影响的B2B网站获取订单,开展商品营销展示展销等活动。支持外贸企业出口转内销方式,开展外贸出口企业国内市场开拓,接轨国内市场。鼓励出口企业参加国内展会,搭建国内销售渠道推广产品。鼓励外贸水产企业打造境内销售自主品牌,开展国内产业链整合和优化配置。合理调整省市商务资金使用范围,重点支持外贸企业拓国内市场展会。支持保险机构为出口企业转内销创设应收款险种,鼓励金融机构为出口企业转内销提供专项融资产品。

四、支持舟山国际海事服务基地建设

全力支持自贸试验区国际海事服务基地建设,为国际外轮停靠舟山港提供优质硬件设施,提高港口作业效率,促进国际物流高质量畅通运行。出台外贸货物港务费返回奖励政策,按征收的外贸货物港务费扣除各项税收后,以50%的比例返回奖励码头运营机构。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对在指定国际锚地开展保税燃油加注的船舶实行引航费减免试点,进入马峙锚地的保税燃油加注船舶,引航费按优惠费率计收,由舟山引航站负责核定并实施直接减免。

五、加大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

全面落实自贸试验区改革赋权《若干举措》。积极争取成品油出口资质与配额,为驻舟企业疏通销售渠道,作为今年拉动我市出口贸易新的增长点。充分释放争取到的100万吨低硫燃料油生产配额红利,推进浙石化低硫生产能力,引导本地生产低硫燃油重点保障本地企业油源,实现本地加注出口,确保低硫燃料油出口稳定增长。加快推动自贸试验区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业务落地,扩大油气进口规模。全力实现舟油北上供应。充分利用燃料油出口退税新政,助推舟山口岸保税燃料油供应的国际竞争力和自贸试验区重点产业快速发展。确保全年外贸出口有新的增量点。

六、加强服务贸易政策创新

进一步加强对服务贸易创新的指导,加强统筹谋划,有效促进服务贸易人员、资本、技术等要素更加流动,加速资源整合。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促进服务要素在区域内融合发展。进一步推动海事服务、医疗健康等方面做大做强。加快打造国际海事服务基地,完善海事服务产业链。壮大临港装备制造业,发展国际船舶维修服务业。推进海洋大数据建设,发展相应数据分析等服务。打造健康旅游新名片,提升全市在旅游医疗、文化贸易、健康产业的发展水平。

七、支持外贸企业稳岗就业

对因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外贸企业,按规定批准后,允许缓缴社会保险费,相关补缴手续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外贸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受疫情影响的参保企业,符合条件的,可返还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返还标准按 2019年12月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确定。大力支持稳岗就业,通过“淘就业”平台,为企业和求职者免费提供招聘求职服务,鼓励企业通过网络视频等方式开展线上招聘,支持协助企业解决招工难题,加快兑现相关就业补贴政策。

八、优化税收和外汇管理服务

加快落实中央出口退税调整政策,积极争取退税指标,进一步缩短出口退税时间。对重点出口企业实行优先流转、优先审核、优先核准、优先退税。支持企业开展出口退税账户质押,拓展外贸企业融资增信工具。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鼓励审慎合规的银行法人机构为信用良好企业实施更加便利的贸易结算措施。鼓励银行机构简化跨境结算手续和流程,推进油品贸易跨境人民币结算便利化试点,支持真实合法的转口和离岸贸易发展。大力推广资本项目资金支付便利化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以及借入外债使用。

九、加强重点企业监测和服务

开展重点外贸企业常态化运行监测,定期开展问卷调查和调研走访。落实专人负责,安排专项工作经费,进一步做好出口“订单+清单”管理系统建设和基层填报队伍建设,提升订单异常的应急响应力度,加强对我市外贸形势的分析研判。结合线上线下“三服务”活动,深化对外贸企业的精准服务,对出口100万美元以上外贸企业,市县两级政府分级分片承包到户,建立驻企服务员制度和问题清单销号制度,点对点解决问题、落实政策。

十、加大涉外法律援助服务

借助“浙”里有“援”法律服务月活动,发挥省外经贸法律服务律师团和市“稳外贸”法律保障组的作用,提供法律“云上”援助服务。进一步加强外贸预警体系建设,加强国外贸易壁垒等相关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工作,鼓励企业开展贸易摩擦应诉,帮助企业解决疫情对贸易救济案件应对造成的困难。积极组建商事法律应急服务平台,支持外贸企业通过商事调解、商事仲裁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本意见施行日期自2020年6月1日起至2021年5月31日止,2020年1月1日到5月31日参照执行。意见中相关条款在其他政策文件中已有明确施行期限的,从其规定。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