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001008009005001/2020-199203

  • 文号:

    舟政办发〔2020〕4号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0-02-27

  •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重大项目建设

  • 组配分类:

  • 有效性:

    有效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 年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分解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27 18:12

访问次数: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抓好 2020 年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0 年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分解》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 年 2 月 27 日         

2020 年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分解



1.地区生产总值增长 10%,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 7.5%和 8%,服务业增加值增长 8%。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列第一位者为工作牵头或汇总单位,下同)

2.加大项目谋划招引力度,年实际到位市外资金 500 亿元以上。

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中心,各县(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

3.深化招商机制改革,实施“一月一签三会三见”推进机制,与各区块、各有关经济部门签订招商引资责任书,突出新区驻外办事机构招商引资主要职能。

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中心、市发改委、新区驻京联络处、新区驻沪联络处、新区驻杭联络处

4.集中力量抓好 132 个省市重点项目建设,新开工 48 个重大项目。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5.交通投资、民间投资、高新技术产业投资以及生态环保、城市更新和水利设施投资均增长 10%。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

6.深化“三服务”活动。创新打造企业和基层服务平台。

责任单位:市府办,各县(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属有关单位

7.支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继续落实减税降费政策。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税务局

8.深化融资畅通工程,发挥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作用,提高中小微企业首贷成功率,推广企业无还本续贷、循环贷等业务,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融资,缓解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全年金融机构贷款余额增长15%以上。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发改委、人行舟山市中支、舟山银保监分局

9.防范化解企业债务风险,严厉打击逃废债,营造良好环境。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公安局、人行舟山市中支、舟山银保监分局,各县(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

10.开展环保服务企业示范行动,提升生态环境执法规范化精准化水平。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市司法局

11.稳妥有序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12.加快船企升级改造,推进邮轮制造、海上智能终端制造等项目。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各县(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

13.提升金塘塑机螺杆产业,建设水产品绿色加工小微企业园,发展潮流能产业。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相关县(区)政府、相关功能区管委会

14.引入金融机构 2 家以上,直接融资超 100 亿元,推动 2家企业上市报会;融资租赁业务余额超 400 亿元,增长 10%;保险业增长 5%以上。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行舟山市中支、舟山银保监分局

15.进出口额突破 1500 亿元,出口额达 500 亿元,服务贸易额增长 10%以上。实现网络零售额增长 15%。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16.推动消费提质升级,发展数字生活新服务,培育零售新业态。加快城市商圈建设,推进一批商贸综合体开业运营,提升改造 3 条商业特色步行街,打造定海风情街、普陀 520 幸福街、岱山新天地、新城茶山浦水街、六横龙山洋人街等夜间经济集聚区。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

17.建设小干岛中央商务区。

责任单位:市小干岛开发建设指挥部

18.定海、普陀、新城各新增 2 幢人才、税收和产业集聚的标志性楼宇。

责任单位:定海区政府、普陀区政府、新城管委会

19.实施数字经济“五年倍增计划”,上线运行省智慧海洋大数据中心,全面实施电子发票等工程,应用示范工厂 10 个,新增企业上云 500 家。电子信息产业增长 10%以上。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海洋科学城建设管理中心

20.文化产业总产出增长 7%,旅游总收入增长 7%,体育产业增加值增长 9%。

责任单位: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委宣传部

21.观音文化园开园,完善综合配套服务设施。

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普陀山—朱家尖管委会

22.办好中国海洋文化节。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3.拓展和丰富定海古城、沈家门渔港、东沙古镇、嵊泗渔村等海洋文化内涵。

责任单位: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各县(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

24.开发系列海洋海岛生态价值产品,打造舟山品牌。打造中国最佳海岛旅游目的地,设立旅游诚信基金,各县(区)均规划建设 1 个海岛公园。

责任单位: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25.推动邮轮港常态化运营,建设游艇、帆船公共码头 4 个,自驾车营地 4 个。评选“舟山十景”“十大网红打卡地”。

责任单位: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各县(区)政府,普陀山—朱家尖管委会

26.打造海上休闲运动中心,谋划引进环岛自行车赛,开展帆船、海上铁人三项、海岛越野挑战等系列赛事。

责任单位: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各县(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

27.渔业总产量、总产值分别增长 2%。稳住近海捕捞,推进国家绿色渔业实验基地建设。扩大海水养殖规模,放流岱衢族大黄鱼苗种 100 万尾以上。

责任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

28.加快建设秘鲁、基里巴斯等海外基地,远洋渔业捕捞、加工、交易额达 320 亿元。

责任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远洋渔业基地建设指挥部

29.争取国家高新区获批。建设绿色石化产业研究院、激光先进制造研究院、海洋感知技术与装备工程研究中心、省大湾区(智慧海洋)创新发展中心,省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达 4 家以上。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

30.深化科技企业“双倍增”行动,新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级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各 50 家以上、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150 家以上。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31.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覆盖率达 40%以上。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

32.争创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33.新增省级以上“双创”平台 3 家,实施省级以上科技项目 400 项以上。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34.优化资源要素合理配置,强化土地、岸线、矿山等资源统一管理,推进码头、管道共建共享。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

35.完善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机制,力争亩均增加值增长 15%以上。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36.升级“5313”行动计划,引进“5313”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30 个以上。引育“高精尖”海洋创新人才 50 名以上。引进大学生 1.2 万名以上。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

37.新增制度创新成果 35 项以上。

责任单位:自贸试验区政策法规局

38.外供货值达 32 亿美元。

责任单位: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市商务局

39.争取与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联动发展。加快数字自贸区建设。

责任单位:自贸试验区政策法规局、市府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市发改委、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

40.举办第四届世界油商大会。

责任单位:自贸试验区综合服务中心、市投资促进中心

41.加快小洋山北侧支线泊位建设,研究大小洋山连接线,建设洋山新城。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沪舟甬通道前期办、嵊泗县政府

42.谋划合作建设高能级创新平台,打造与上海优势互补的海洋高技术服务产业基地,向北拓展国际海事服务基地新空间。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新区驻沪联络处,各县(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

43.加快推进甬舟一体化,实施三年行动计划,推进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领域重点合作项目。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44.大力推进长三角地区优质教育、医疗资源合作交流。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

45.实现港口货物吞吐量 5.67 亿吨。江海联运量达 2.56 亿吨。铁矿石混配量达 1500 万吨。扩大与沿江沿海港口合作。江海联运信息平台拓展市场化运营合作。

责任单位: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

46.提升航运服务业集聚规模,引进国际船级社 3 家,国际船舶总代、船舶供应服务等标杆性企业 50 家以上,加快船员评估示范中心建设。

责任单位: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市投资促进中心

47.常态化开展综合海事服务,产值达 6 亿美元以上,增长25%。

责任单位: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

48.启动滨海大道两岸生活生态、创新创业、景观岸线规划设计,实现沿线绿道贯通,推进本岛“蓝色海湾”工程。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海洋与渔业局

49.建设高铁新城。

责任单位:甬舟铁路建设指挥部、市交通运输局、舟山交投集团

50.实现滨海大道全线通车。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普陀区政府

51.加快推进 526 国道、南部景观公路等一批重点公路项目。建设提升 16 个陆岛码头。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52.推动普陀山机场改造升级为中型国际航空港,开辟通用航空新航线,力争开通水上飞机。

责任单位:普陀山机场有限公司

53.实施千岛路等城区主要道路和沿街立面提升改造工程。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

54.新建城市道路 14 条,打通断头路 3 条,拓展瓶颈路 4 条,实施定海昌国路、普陀东港晨晖街等道路“白改黑”4 条。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

55.新增公共停车位 1000 个。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定海区政府、普陀区政府、新城管委会

56.开展古城、古镇、古街、古村落复兴行动。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57.深化“三改一拆”行动,建设城中村安置项目 20 个。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

58.统筹地上地下空间利用,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

59.深化国家园林城市创建,造林 8100 亩,推进新城中央公园建设。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岱山县政府、新城管委会

60.加快水利设施建设。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61.实施水资源综合利用,提高中水回用率。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务集团

62.积极推动甬舟供水一体化,谋划嵊泗跨海引水工程。推进大陆引水三期工程。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发改委

63.新建精品示范街 8 条,改造提升背街小巷 10 条。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64.加强地下管线监管,实现城区 6 条主要道路横跨线路入地。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定海区政府、普陀区政府、新城管委会

65.制定物业行业服务标准,推进无物业居民小区自治管理。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

66.高质量完成中央和省生态环保督察整改任务,积极创建省级、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属有关单位

67.推进重点行业 VOCs 治理,分步建设大气小微站,建立绿色石化营运期监管网络和应急体系。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绿色石化基地管委会

68.建设“污水零直排区”42 个。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治水办)、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

69.新建改造污水管网 10 公里。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水务集团、嵊泗县政府

70.创建“品质河道”30 条。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治水办)

71.确保省控以上断面水质全面达标。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治水办)、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务集团、定海区政府、岱山县政府、嵊泗县政府、新城管委会

72.加快舟山污水处理厂建设。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集团

73.创建无废城市。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局

74.打响工业垃圾歼灭战,建立船舶污染物海陆联动监管体系,新增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达 11 万吨/年,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达 100%。新增油泥处理能力9万吨/年。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舟山海事局

75.完成海岸线整治修复三年行动。持续推进“一打三整治”,加快国家级海洋牧场、海洋特别保护区建设。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海洋与渔业局

76.建设全域化美丽乡村示范乡镇,创建新时代美丽乡村60个。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

77.创建4个美丽城镇样板镇。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普陀区政府、嵊泗县政府、普陀山-朱家尖管委会、六横管委会

78.率先在全省实现村镇景区化。

责任单位: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79.开展新一轮“整洁村庄”竞赛,创建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6个。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局

80.完成“四好农村路”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

81.新增渔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人口 9.3 万人。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82.完成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 5 个。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83.发展高效生态、特色精品的海岛现代农业,推进农旅融合、三产融合,打造定海普陀部省共建乡村振兴示范区,建成 8个省市级特色农业强镇。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84.加快数字乡村建设。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府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市海洋与渔业局

85.壮大集体经济,巩固消薄成果,出台支持村级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深化结对帮扶工作。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委组织部、市海洋与渔业局

86.持续促进渔农民增收,引导渔农民创新创业和转移就业,提升渔农家精品民宿220家。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海洋与渔业局

87.深入实施低收入农户高水平全面小康计划,力争低收入农户收入增长10%以上,最低收入水平达到年人均8000元以上。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

88.及时做好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人口的监测和帮扶。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

89.高标准做好东西部扶贫协作、对口支援和对口合作工作。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

90.巩固提升社区村体制改革成果,加强新村规划。做好村级组织换届,推进村党组织、村委会、经济合作社主要负责人“一肩挑”。优化基层干部队伍结构,发挥好渔农村带头人作用。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委组织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91.深入实施村级事务阳光工程,落实“五议两公开”。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纪委(市监委)、市民政局、市司法局

92.创建省级善治示范村20个以上。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93.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10个以上。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94.加快实现个人和企业全生命周期“一件事”全流程“最多跑一次”,推进群众办事“最多跑一站”。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办

95.推动“最多跑一次”改革向机关内部、公共场所、司法服务、中介服务等领域延伸。

责任单位:市委改革办、市委编办、市府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市发改委、市政务服务办(市跑改办)

96.实现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最多 80 天”。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全国试点。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97.打造“无证明”城市。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办、市司法局

98.争创国家社会信用体系示范城市。深入开展“无欠薪”行动。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人力社保局、人行舟山市中支

99.加大船舶通关一体化改革力度,口岸通关效率保持全国领先。

责任单位: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舟山海关

100.持续推动降成本,落实电价调整政策,农业生产电价每度下降 0.1 元,力争非居民气价每立方米下降 1 元。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舟山电力局、舟山蓝焰燃气有限公司

101.确保财政投入民生支出不低于70%。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102.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 3%以内,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103.加大养老服务保障力度。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104.强化出生缺陷综合防治。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105.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竣工3221套、交付884套。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定海区政府、新城管委会

106.优先发展教育,全面推行公办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制度,实施市区一体化高中招生,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严格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启动建设市级综合型特殊教育学校,积极支持在舟高校、市属高职院校发展。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

107.推进“健康舟山”行动,争取人均期望寿命 80 岁以上,深化“三医联动”“六医统筹”,启动妇女儿童医院门急诊大楼建设,完成 29 个村级卫生机构规范化建设。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医疗保障局,各县(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

108.深化医保支付方式和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改革。

责任单位: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

109.强化渔农村文化礼堂和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功能整合。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各县(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

110.改善残疾人无障碍环境。

责任单位:市残联、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

111.建立健全退役军人服务体系,争创新一轮全国双拥模范城。

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112.加快建设产业基地,推进与部队资源优化整合置换、集约利用。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113.争创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第一期试点城市。擦亮“东海渔嫂”品牌,发展新时代“海上枫桥”经验。提高市域社会治理统筹协调能力。

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妇联

114.全面建成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实现矛盾纠纷化解“最多跑一地”。

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市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115.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落实重大隐患排查机制,加强风险预警监测。健全应急指挥体系和运行机制,推进应急指挥中心建设。提升应急救援能力,打造国家危化品应急救援基地,强化消防救援队伍建设。

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116.深入开展道路交通、渔业船舶、危化品等重点领域安全攻坚战,推进企业员工安全素养大提升和应急管理安全文化进渔农村,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确保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下降 20%。

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与渔业局

117.加强地质灾害、小流域山洪等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实施25 个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工程。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

118.织牢食品药品安全网。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119.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120.持续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和防范走私,全方位打造智能安全城市。

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舟山海警局

121.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建立健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长效机制,把树立“四个意识”、落实“两个维护”充分体现在行动中,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决策部署落地生根见效。

责任单位:市府办,各县(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属有关单位

122.集中财力办大事,严控“三公”经费,取消低效无效支出,压减一般性项目支出 10%,压减日常公用支出 5%,完善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绩效管理体系,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即问责。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123.高质量编制“十四五”规划,谋划一批重大改革、重大项目、重大平台、重大政策。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124.重视决策咨询工作。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委市政府政研室、市府办125.强化督考机制、晾晒机制、问责机制,推动形成支持实干、鞭策后进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市府办,各县(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属有关单位

126.坚持重大事项向人大报告制度,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社会舆论监督,发挥审计监督、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责任单位:市府办,各县(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属有关单位

127.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深化府院良性互动和诉源治理,力争做到全省行政争议总量最少、行政诉讼败诉率最低、行政复议调撤率最高、行政复议办案效率最快。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委编办、市法院、市府办、市城市管理局,市属有关单位

128.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深入实施廉政风险分析会制度,健全政府部门内巡内审内控机制,完善重点领域制度建设,堵住管理漏洞,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责任单位:市府办,各县(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属有关单位

(本文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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