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0-12-07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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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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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一、起草背景:为加强和规范舟山市商务促进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促进我市商务事业高质量发展,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结合我市商务促进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一)支持对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承接商务活动的商务主管部门,范围包含全市,重点保障市本级。
(二)企业和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管理规范;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录;
3.按规定向财政和商务主管部门报送会计报表和统计资料,按要求参加商务主管部门的业务年检年审。
(三)支持重点
1、支持新区、自贸试验区建设,打造对外开放主平台;
2、支持商贸流通业发展,推动商贸流通有效投资,促进消费升级;
3、支持电子商务发展,扶持电商产业;
4、支持外贸发展和国际经济合作,维护自由公平国际贸易环境;
5、支持企业拓展多元化国际市场,推动服务贸易发展,培育新业态新模式;
6、支持引进高质量外资,促进国际竞争与合作能力提升;
7、支持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拓展国际发展空间;
8、支持内外贸易监测预警,优化商务发展环境;
9、支持商务部门组织或承办的境内外重大综合性商务活动;
10、市委、市政府确定需要支持的其他重点商务事业发展任务。
三、主要内容:
商务资金分配方式采取因素法、竞争性和项目补助方式进行分配。
(一)因素法分配。分配因素具体包括县(区)及功能区完成年度商务重点工作任务情况、商务促进考核评定情况以及为完成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重要工作任务需要考虑的其他因素。由市商务局根据年度工作重点制定实施方案或细则并设置相关指标。
(二)竞争性分配。主要适用于竞争性领域如外贸转型升级、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批发零售业改造提升等方面的项目。市商务局制定竞争性分配原则、程序和具体实施方案,县(区)及功能区根据方案组织项目申报、审核。市商务局按照有关要求组织竞争性评审,评审结果在市商务局网站公示。
(三)项目补助分配。主要适用于重点国内外展(博)会、重点国内外商务推介活动、重点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以及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等其它商务促进发展项目,按项目实际发生费用(投入)给予一定补助。
四、注意事项:
商务促进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接受审计、纪检监察、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一旦发现截留、挤占、挪用或骗取专项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五、实施日期:
自2020年4月17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