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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培育舟山市氢能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访问次数:    字号:[ ]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加快培育氢能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浙发改产业〔2019〕375号),培育发展氢能产业,引领我市产业转型升级,经市政府同意,近日印发《舟山市加快培育氢能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为更好理解和落实《指导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指导意见》起草背景

发展氢能作为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推动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受到国家层面的高度重视。2019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代表国务院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到“推动充电、加氢等设施建设”,氢能源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我省层面也加快氢能发展布局,2019年,省发改委、经信厅、科技厅联合印发《浙江省加快培育氢能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我市也是应用试点之一,要求制定工作方案,推进相关任务。

市政府高度重视,今年7月16日,将“研究出台支持氢能产业发展的政策意见”列入“招商引资‘一号工程’任务单”。要求由市发改委研究制定我市《指导意见》。为此,市发改委在认真学习领会上级精神、深入调研、借鉴经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我市《指导意见》,经过合法性审查等程序,《指导意见》报请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通过后,于近日正式印发。

二、《指导意见》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发展目标三项内容。其中发展目标分别提出到2022年和2025年的量化指标,并展望到2035年,涉及企业招引落地、加氢站建设、氢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船舶改造、技术研发等方面,既深刻领会和贯彻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新发展理念,又反映了我市氢能产业发展的合理预期,并能和《浙江省加快培育氢能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确定的目标相衔接。

第二部分“重点任务”。在产业发展和提升重点的把握上,围绕关键技术创新能力培育、海洋特色氢能产业体系打造、氢能供应和储运体系构筑、氢能应用试点示范建设等方面,提出大力引进关键核心技术、搭建高层次产业创新载体、着力发展氢能制备储运装备、提升关键零部件本地化配套能力、发展氢燃料电池发电和供热应用装备、着力推进加氢网络建设、提升氢供应和安全保障能力、谋划成立氢能交易中心、推进氢燃料电池船舶应用示范、推进氢燃料电池汽车应用示范、开展六横岛氢能应用全产业链示范试点和开展孤岛能源综合利用示范等十二项任务,明确各重点任务的发展方向和责任分工。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在研究分析我市产业政策实施、工作机制建设等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引导、加强规范发展、加强招商引资、加强宣传引导等五个方面的政策制度。这些措施统筹考虑、着眼具体,力求为《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与政策支持。

三、《指导意见》主要作用

近年来,我市经济运行持续向好、新旧动能加快转换、提质增效步伐加快,但氢能产业发展才刚刚起步,制氢、储氢、加氢等基础设施还未完备,技术方面也需突破,形成规模发展还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针对我市氢能产业发展存在的困难问题,《指导意见》坚持“政府引导、创新驱动、有序推进”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规划引导和政策激励作用,聚集创新资源要素,统筹发展规划。加强部门协同,推动氢能产业链各环节协同发展,营造良好的可持续发展环境。区别于其他城市在商用车上的应用推广,《指导意见》以氢能储运、加注和发电供热应用装备及关键零部件制造为基础,以船舶、海洋运输、港口物流、海岛综合能源、氢能国际交易等方面海洋氢能示范应用为特色,立足我市及周边天然气、工业副产气、风电能资源的优势,以招引国际氢能产业先进技术和自主研发创新相结合。下步将视情研究出台氢能发展补助政策,细化对加氢站建设、氢能汽车、氢能船舶等用氢终端,以及制氢、储氢等设备制造企业、氢能技术研发等方面的补助金额和操作办法。从而构建技术、产业、人才、环境良好的氢能产业生态圈,将我市建设成国内具有影响力的氢能海洋应用示范城市—“海上氢岛”。


解读机关:市发展和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