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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12-25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访问次数:    字号:[ ]

一、背景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64号),发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党的十九大报告要求,在“幼有所育”上不断取得新进展。省政府将“加强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工作,着力破解托育难问题”列入政府重点工作。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从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三方面提出相应意见和政策措施。

(一)总体要求

《实施意见》从实际出发,提出了政府引导、家庭为主、多方参与、规范管理的总体思路,建立完善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创新发展家庭照护、社区统筹、社会兴办、单位自建、幼儿园办托班等多种服务模式,满足家庭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

到2020年,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初步建立,幼儿园托班设置率保持稳定,城镇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覆盖率和服务能力有所提高。到2025年,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体系、标准规范体系不断健全,城乡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覆盖率、幼儿园托班设置率、婴幼儿入托率明显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二)主要任务

围绕重点要加强的工作,细化提出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四方面十三项任务。

1.加强对婴幼儿家庭照护的支持指导

(1)用人单位为婴幼儿家庭照护提供支持。鼓励用人单位采用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积极措施,为婴幼儿家庭养育创造便利条件。

(2)专业机构为婴幼儿家庭照护提供科学指导。成立市、县两级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社区入家庭提供卫生保健服务,支持等级幼儿园、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为托育机构和婴幼儿家长提供科学育儿指导。

(3)社会力量为婴幼儿家庭照护提供便利条件。各地所有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基本建成标准化的母婴设施。2021年底各县(区)至少培育1家区域性婴幼儿养育交流活动中心或社区站。

2.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多元供给体系

(1)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进驻社区。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体系,构建婴幼儿照护15分钟服务圈。按照国家、省规定,对社区托育服务落实税收优惠和费用减免政策。

(2)社会力量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并优先予以保障。通过城企合作、公建民营等方式,支持引导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3)幼儿园加大托班服务供给。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婴幼儿。加大托幼资源统筹力度,鼓励幼儿园增加托班服务供给,支持民办幼儿园开设托班。

(4)用人单位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引导用人单位以单独或与相关单位、驻地社区联合等方式,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

3.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队伍建设

(1)培养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人才。支持市属院校设置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专业或开设相关课程,支持在幼儿保育、护理等相关专业开设婴幼儿照护服务培养方向。推动建立市县两级婴幼儿照护服务实训基地。

(2)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职业技能。依法实行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和持证上岗制度。

4.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规范化管理

(1)规范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设置。根据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设置标准、管理办法、建筑设计和安全规范要求规范机构设置。

(2)规范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登记备案流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经核准登记后,及时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备案。

(3)规范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监管。按照属地管理和分工负责的原则,落实由市卫健委牵头,发改、教育、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综合监管工作机制,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各职能部门依据相关法规予以纠正和查处。

(4)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专业机构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咨询服务和监督检查。

三、保障措施

《实施意见》从四个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

一是落实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要落实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主体责任,出台相关实施方案。

二是各司其职,加强部门协作。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涉及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

三是加大投入,统筹推进专项行动。支持当地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和实训基地的建设,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和民办婴幼儿照护服务业发展扶持等。

四是示范引领,加强督导检查。建设一批管理规范、服务模式可复制的示范单位。市、县(区)财政对各地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推进工作给予适当奖补。

四、实施期限

本《实施意见》自2021年月25日起施行。

解读机关: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