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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01/2020-03867 文号 舟政发〔2020〕36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0-12-22
文件编号 ZJLC00-2020-00014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发布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废止
舟山市人民政府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舟山跨海大桥临时应急通行LNG槽车时限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0-12-22 09:49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访问次数:    字号:[ ]

舟山LNG接收站项目是国家发改委批复的能源重点项目,也是全省改善能源结构,打赢全省蓝天保卫战以及天然气“县县通”专项行动计划的重要气源,为切实落实舟山LNG项目对全省天然气保供任务,更好地保障民生、服务全省经济,经有关权威机构评估,并对相关交安设施提升改造,现决定:在确保大桥安全、环保的前提下,对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通行的LNG槽车,可在舟山跨海大桥(国家高速公路甬舟高速<G9211>段)上临时应急通行;临时应急通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本通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舟山市人民政府       宁波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2日

舟政发〔2020〕36号舟山市人民政府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舟山跨海大桥临时应急通行LNG槽车时限的通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