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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111/2020-03908
组配分类 发布机构 市审招委
生成日期 2020-12-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舟跑改办〔2020〕31号关于调整《舟山市水、电、气、网络报装 “一件事”改革工作方案》部分内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02 16:25   来源:市政务服务办公室    访问次数:    字号:[ ]

各县(区)、功能区跑改办,市级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加快推进我市最优营商环境建设,提高企业水、电、气、网报装效率,降低企业成本,现对《舟山市水、电、气、网络报装“一件事”改革工作方案》(舟跑改办〔2019〕31号)文件内容涉及承诺备案制实施作出部分调整。 

一、扩大承诺备案制外线施工范围。进一步加快水、电、气、网络简单外线工程审批和施工进度,在确保施工过程不影响道路通行和交通安全情况下,对于施工长度在500米以内的外线工程实行承诺备案制。

二、优化办理流程。取消联合查勘作为承诺备案的前置条件。项目工程施工不影响道路通行和交通安全的,承诺破路、破绿修复不低于原设计标准(除砍伐城市树木、迁移古树名木),公共事业公司提交备案承诺书后,可直接组织施工;在施工过程中涉及水利工程时,在确保行洪安全、水工程安全情况下,承诺恢复水工程原状的,可直接组织施工。

三、简化收件材料。进一步简化承诺备案制(或审批)过程中公共事业公司所需提交的材料,统一优化为2份材料,即“企业用水、用电、用气、用网报装备案承诺书(或外线工程联合审批申请表), 施工方案(包括简单施工路线示意图、施工组织方案、交通组织保障方案等)。

四、全面推行线上备案(审批)模式。充分应用浙江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3.0中“外线施工联合审批申请”模块,将备案(审批)全面纳入线上流转,由市发改委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审批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未按照有关承诺标准操作、施工的,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罚,并记入失信档案。对“信用浙江”网信用评价等级为中等以下,或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或在“信用浙江”网上有3 条及以上失信信息的企业和用户,不适用承诺备案制。

六、实施时间及适用说明。本文件自2020年12月1日起实施,适用于《舟山市水、电、气、网络报装“一件事”改革工作方案》(舟跑改办〔2019〕31号)文件的补充修改。

附件:1.舟山市水电气网络报装流程图

2.企业用水用电用气用网报装备案事项告知承诺标准(增补)

舟山市最多跑一次改革办公室

2020年 11月30日  

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