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9005001/2020-03855 | 文号 | 舟政函〔2020〕88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0-12-18 |
组配分类 | 市政府文件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嵊泗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要求批准嵊泗县休闲渔业发展规划(2020—2022年)的请示》(嵊政〔2020〕1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嵊泗县休闲渔业发展规划(2020—2022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你县要根据《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休闲渔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舟政办发〔2018〕3号)的要求,根据《规划》的发展目标,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主要任务、重点工程和措施。严格执行休闲渔船的总量控制制度和作业海域等管理,完善相关配套措施,逐步建立休闲渔船管理体系,加强休闲渔船的规范化管理。
三、《规划》是嵊泗县休闲渔业发展的法定依据,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你县要积极向社会公布《规划》并开展宣传,自觉接受社会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
四、市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
此复。
舟山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8日
舟政函〔2020〕88号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嵊泗县休闲渔业发展规划(2020—2022年)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