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调整非居民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001008009005002/2020-179587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12-16
文字解读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0-12-16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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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浙江省城镇燃气价格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成本调查,并报市政府同意,对舟山市区非居民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进行调整。
二、主要内容
非居民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从5.30元/方调整为4.15元/方,并根据用气量规模,继续执行量大价优政策。
三、执行时间
以上价格自2021年1月1日用气量起执行,原《关于调整管道燃气销售价格的通知》(舟价发〔2009〕147号)同时废止。
舟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