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文号 舟自然资规函〔2020〕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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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对市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48号建议的复函
发布日期:2020-12-16 11:37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周志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出台针对老年农民基本农田指标占用生活补助政策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并结合市人社局意见,现将建议中涉及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耕地保护补偿资金

我市从2016年起探索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机制,由地方统筹安排财政资金,对承担耕地保护任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给予奖补。根据《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的通知》(舟政办发〔2016〕116号),我市各县(区)、功能区补偿标准不低于省补助标准每年每亩30元,另市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元专项奖励资金,奖励完成耕地保护任务较好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及有效改善耕地抛荒问题,实行耕地休养生息的种植大户,农业经营主体和有关单位。耕地保护补偿资金主要用于农田基础设施修缮、地力培育、耕地保护管理等,在确保完成耕地保护任务并符合相关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前提下,也可以用于农民就业、农民社保和困难户补助、农村合作医疗、精准扶贫开发、农民合作组织发展、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等。

二、我市努力构建覆盖渔农村居民的多层次社会养老保障体系

(一)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

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同意征收集体所有耕地和其他农用地的年龄16周岁以上的被征地农民可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为筹集资金,保障被征地农民待遇支出,市政府专门建立被征地农民保障风险金,由用地单位按耕地20万/亩,非耕地6万/亩标准缴纳。

(二)关于海洋捕捞渔民养老保障。

2014年9月,我市出台了海洋捕捞渔民生活补贴政策。2019年,针对舟山相对省内其他市地渔民待遇偏低的状况,市政府又发文提高补贴标准。享受原集体捕捞渔民生活补贴的渔民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项条件:一是曾为渔业户籍且未承包土地;二是吃国家返销粮;三是从事集体渔业捕捞作业;四是参加渔业合作社并缴纳股份基金或公负费及管理费等鲜明特征。

(三)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2010年,我省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其参保范围确定为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其他城乡居民。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一项“兜底性”和“普惠型”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低标准缴费、低标准享受”。对制度实施之初,已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人,不缴费即可领取基础养老金。目前我市缴费标准为:年缴300元、500元、800元、1200元、2400元、3600元6个档次,同时政府给予相应的缴费补贴。以3600元档次为例,正常缴满15年,符合退休条件时同样能享受640元/月左右的待遇。

最后,针对您提出的出台老年农民基本农田指标占用生活补助政策建议,我局和有关部门在修改完善现行有关政策时将认真研究,在政府财力允许的前提下,充分兼顾特殊社会群体需要,适时提高政策补助水平。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支持。

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8月20日

(联系人:蒉善康     联系电话:13505807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