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008009/2019-115315
舟山市
2019-08-25
政策解读
有效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19-08-25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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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舟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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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中国舟山政府门户网站
为贯彻省政府《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浙政发〔2018〕35号),根据《浙江省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计划》(浙政办发〔2019〕26号),现印发《舟山市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主要依据
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是党中央确定的污染防治攻坚战7大标志性战役之一,国务院和省政府先后印发的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都将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作为重大专项行动进行部署。2018年12月底,生态环境部等11部委联合印发《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计划》。2019年4月18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计划》。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工作布署,高标准推进我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根据国家、省行动计划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通过现场调研、座谈、意见征求等过程,起草了《行动计划》。
二、主要内容
《行动计划》包括六方面内容:主要目标、清洁柴油车行动、清洁柴油机行动、清洁运输行动、清洁油品行动和保障措施。
(一)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市在用柴油车监督抽测排放合格率达到95%以上,冒黑烟现象基本消除;柴油和车用尿素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违法生产销售假劣油品现象基本消除;水路货运量达到国家要求。
(二)清洁柴油车行动。包括新生产车辆达标监管、在用车监督执法,强化排放检验与维修、老旧车辆淘汰与治理和监控体系建设应用等,提出了2019年7月1日,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柴油车新车查验全覆盖,排放检验机构监管全覆盖,新车生产(进口)抽检率达到80%以上,新车销售抽检率达到80%以上,秋冬季柴油车路检抽查率达到80%以上,50%以上具备条件的重型柴油车安装远程在线监控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等具体要求。
(三)清洁柴油机行动。包括新生产发动机、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管理、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区、加快治理与淘汰更新、强化综合监管和推动港口岸电建设使用等内容,提出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并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编码登记;新生产(进口)非道路移动机械抽检率达到80%以上;销售非道路移动机械抽检率达到60%以上;秋冬季期间对进入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作业的工程机械,每月抽检率达到50%以上等具体要求。
(四)清洁运输行动。包括拓展水路运输优势、发展绿色货运和优化车队运输结构等内容,提出了全面推进新能源车船和岸电使用,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新能源(清洁能源)使用比例达到80%等具体要求。
(五)清洁油品行动。包括提升油品质量标准、加强油品、车用尿素质量监管和推进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原油和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等内容,提出了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开展油品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等环节的专项整治,2019年底前违法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假劣非标油品现象基本消除,推进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等具体要求。
(六)保障措施。包括加强政策制度保障、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和技术支撑、加强奖惩并举和公众参与等内容。提出了落实机动车污染防治政策规范,完善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完善价格和税收政策,加大财政投入,支持机动车、工程机械及船舶环境监控监管能力建设和柴油货车淘汰治理。优化考核评价机制,将攻坚战纳入美丽舟山建设工作督查和省级环保督察,严格考核奖惩。
三、实施时间
自印发之日起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