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02-25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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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制定背景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政令〔2010〕275号)、《舟山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舟政发〔2010〕71号)、《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实施细则》(舟人社发〔2017〕43号)的规定,制定本通知。
二、主要内容
我局对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此次纳入清理范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9件。经审核,决定保留38件、废止(含失效)1件(见正文附件)。
自本次清理结果公布之日起,除上述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外,2018年12月31日前以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下属相关单位名义制发的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再作为直接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
三、清理范围
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19年2月15日起执行。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人:陈洁
联系方式:22815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