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001008009005015/2019-179718

  • 文号:

    浙水法〔2019〕9号

  • 发布机构:

    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

    2019-12-24

  • 主题分类:

  • 组配分类: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 有效性: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SP18-2019-0015

关于印发《浙江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24 17:15

访问次数:

发布机构:市水利局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市水利局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以及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情况,我厅对《浙江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本通知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浙水政〔2018〕10号)同步废止。

附件:浙江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pdf

浙江省水利厅

2019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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