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浙江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001008009005015/2019-179718
浙水法〔2019〕9号
市水利局
2019-12-24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主动公开
ZJSP18-2019-0015
发布时间:2019-12-24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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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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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水利局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以及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情况,我厅对《浙江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本通知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浙水政〔2018〕10号)同步废止。
浙江省水利厅
2019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