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 文号:

  • 发布机构:

  • 成文日期:

  • 主题分类:

  • 组配分类:

  • 有效性:

  • 公开方式: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舟山市休闲渔业船舶管理暂行规定》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02-13 17:0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市海洋与渔业局

一、《规定》制定的目的、意义

近年来随着国内外休闲旅游产业的火热,舟山市旅游产业同样呈现出蒸蒸日上的良好状态,其中以“渔家乐”为代表的休闲渔业发展迅速,为加强休闲渔业船舶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和《舟山市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二、《规定》确定的主要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

《规定》共分为四章共二十六条。

第一章规定了《规定》出台的目的和相关法律依据,“休闲渔船”的定义以及实行总量控制的总原则。

第二章对船舶及船员管理作了详细规定,主要为新建或更新改造以及转让、变更或注销休闲渔船的流程,休闲渔船安全设施配备及核定载员等方面的规定,此外还须建立起休闲渔船船长违规记分制度。

第三章规定了休闲渔船经营及安全管理,要求其必须按规定完成检验、登记后并取得休闲渔业捕捞许可证后方能从事休闲渔业经营,对渔获物数量、标准,作业区域及时间均作了详细规定,为保证安全生产,还规定了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对禁止行为作了列举。

第四章为附则,规定了《规定》的罚则和施行时间

本《规定》于2018年2月13日起施行。

 

本意见解读机关:舟山市海洋与渔业局。

解读人:张蕾

询电话:0580-2820774


分享: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